索引号 01525502-2-02_Z/2018-020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18-02-01
文号 保政办发〔2017〕147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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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6号)精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政府服务

(一)抓好行政审批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不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落实企业名称登记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按照“一项一码”工作要求,除涉密外的投资项目全部进入“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监管和服务。加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并联审批、阳光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网上服务效率。(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推进政策措施保护创新的适应性变革。加快推进与国家和省相配套的政策制度建设进程,及时清理、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定,构建综合配套精细化制度保障体系,确保有关监管职权法定、市场行为依法进行。推进地方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推动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将优惠政策由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积极跟踪执行国家调整适应新业态特点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政策。抓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作,做好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个人缴费、资格审查等工作。落实适应新兴经济领域融合发展的生产核算等制度。(市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区域先行先试。鼓励保山工贸园区、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展创新改革试验,推动“园中园”、飞地经济、跨(国)境工业(经济)园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从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入手,构建跨境电商服务支撑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推动腾冲边境旅游试验区、腾冲—密支那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支持各县(市、区)、园区在物流、教育、旅游等领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地方性管理制度。推进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和服务链于一体的特色小镇发展,指导旅游休闲类特色小镇按照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适时根据试点经验调整修订产业管理和支持政策。推动质量技术等基础方面改革创新,支持打造新产业新业态区域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旅游发展委、法制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创业创新服务。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研发与服务、团队与个人、长周期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方法。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安排对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支持。提升创业创新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供给,在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推动科研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向社会开放。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技术评估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等政策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组织申报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评审认定市级众创空间,组织企业和团队参加全省创业创新大赛。抓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专利申请、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包容创新

(五)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国家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跟踪落实国家在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运营、信息中介服务、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围绕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入民间社会资本。鼓励发展“大专科,小综合”医疗机构,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税收、价格及土地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金融办,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推动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加强对即时信息的监督。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信用管理威慑作用。(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市级涉企相关部门,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包容监管制度。积极响应配合国家、省关于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管理等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和落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金融创新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优化创新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力争国家、省下放权限应接尽接),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在敏感领域,根据行业和企业申请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完全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产品、服务开展并行研究和监测分析,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市委外宣办,市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法制办、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加强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预判,加强技术成熟度和风险评估。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推动“以数据为核心”的重大风险防控关口前移,缩短风险监测信息反馈周期。(市委外宣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金融办,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多方治理体系。落实国家对平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参与治理的有关法律规定、责任义务和管理办法,建立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的新机制。(市委外宣办,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法制办、科技局,地税局、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活要素流动

(十)促进人才团队集聚流动。激发人才流动活力,保障和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逐步探索符合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编制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完善相应配套保障机制。加快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政策,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科技人才双向兼职。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相配套的居住、教育、户口等服务举措,推动出台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政策,完善引进海内外人才管理服务措施,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籍办理、投资置业、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职称申报等方面的便捷高效服务。依法保护创新型企业家创新收益和财产权,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市工业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形式,促进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数据资源共享。依托市政务信息中心建设,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开发应用。制定《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编制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施政府数据资源动态清单管理,加快统一构建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市直各部门面向公众服务的有关业务系统,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统计调查数据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公开审核、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舆情处置、媒体参与、检查评估等工作规范,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运维管理,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信息行为。(市委外宣办,市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各级已出台的关于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各项激励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探索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及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转化的,可依法强制许可实施,鼓励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加强技术转移。成立保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组织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强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金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地税局、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进制造业在智能管控和全流程监控过程中的升级改造。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构建供给与需求精准衔接的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深化互联网融合传统产业的水平,提升衍生新兴产业的能力。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探索开放共享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应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农业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产业服务、质量监管和追溯智能化。结合民族、民俗、乡土文化等资源,培育一批分享农业、定制农业、创意农业、养生农业,推进农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广物流新技术应用,推动综合物流信息及物流资源交易、车货匹配、安全监管等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建设,提高仓储配送智能化水平,完善冷链运输服务规模、发展各种形式的高效便捷物流模式。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商务局、农业局、质监局、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保障机制

(十四)构建协调机制。完善各部门职责体系,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分领域出台的各项培育壮大新动能具体工作方案,整体提升政策把握本领和操作执行本领。健全对各县(市、区)、园区和部门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和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的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法制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激励措施。创新政府采购扶持机制,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支持的相关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全市13个公立医院即将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进行更新维护,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大力发展商业医疗健康保险,探索开展医院“商保直赔”试点。落实和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使用和保险试点等鼓励政策。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优化金融支持,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基金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完善创业融资担保政策,发展知识产权、药品批文等质押融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科技局、金融办,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抓好统计调查。按照国家关于统计调查分类标准、指标体系、发展指数等方面的新要求,贯彻落实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新产业新业态数据。开展分享经济等新兴经济活动的核算,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方面的贡献,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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