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08_E/2018-0829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18-08-29
文号 保政发〔2018〕2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38号)和全省推进旅游革命动员大会精神,加快全市旅游转型升级,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深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1.严厉查处涉旅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保山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依法严厉查处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和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签订“阴阳合同”逃避检查、指定购物场所、擅自变更游览行程、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偷逃税、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旅行社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导游人员依法吊销导游证、购物店依法予以关停,坚决根除“不合理低价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工商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配合;长期坚持)

2.坚决打击涉旅违法犯罪行为。对涉旅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旅游、工商、公安、发展改革、道路运输管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合作,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查处涉旅案件,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要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强迫交易、偷逃税、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酒托”“药托”“游托”等欺诈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等揽客、拉客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税收征管,对全市所有涉旅企业全面推行税控系统,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不合理低价游,从源头上堵塞涉旅企业偷逃税漏洞,有效斩断灰色利益链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税务局配合;长期坚持)

3.加强涉旅治安管理。公安机关要在A级景区管辖派出所加挂旅游警察中队,推动重点旅游景区设置警务室,按照1+2+N模式(1名民警、2个辅警、N个景区保安)充实人员,完善旅游景区、涉旅场所、游客集聚区治安管理,强化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和处事率。公安、工商、旅游、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旅行社户籍化管理,建立健全走访巡查和安全检查制度。要在重点旅游景区、旅客聚集场所公布报警电话,及时处置涉旅警情。加强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涉旅违法犯罪活动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税务局配合;长期坚持)

4.强化舆论引导工作。强化正面信息发布和推送,利用互联网积极开展旅游品牌形象维护和产品营销。宣传(网信)、旅游、公安、信访、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第一时间对涉旅舆情作出反应,第一时间化解网络舆情,加强以案说法,以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批的目的,充分展示“旅游革命”工作成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网信办、旅游发展委、公安局、信访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5.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压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跨部门、跨级别、跨区域的旅游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安全警示、宣传、引导,普及旅游安全事故紧急避险及自救互救、自然灾害防御等知识。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政企应急预案衔接与管理工作,强化安全风险监测与信息发布,加强景点景区最大承载量警示、重点时段游客量调控和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安全应急演练,加大涉旅事故预防与救援能力建设。推行旅游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强化对客运索道、游船、大型游乐设施等设施设备和旅游客运、旅游道路、旅游节庆活动等重点领域及环节的安全监管。完善旅游安全保险体系,落实旅游企业责任险,健全旅游应急保障保险体系。强化气象预报及地质灾害防范,认真排查整治旅游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信息报送、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规范旅游生产安全事故、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与舆情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局、气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二)构建旅游诚信体系

6.加强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运行和监管。加强对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运用和监管。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须制作和填报电子行程计划书,载明团队运行路线、停留地点和时间等信息,告知团队全体游客,上报统一管理平台,以便于通过扫描电子行程单二维码进行查询。接待旅游团队的客运车辆须安装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在运行进程中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按照行程计划书行驶。通过对旅游团队运行轨迹和导游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游客安全和接待服务规范。未按行程计划运行的旅游团队,对有关旅行社、导游和客运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市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9月1日前启用格式化电子行程计划书,完成安装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

7.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建立和运用“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工商、旅游等部门做好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实现发展改革、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数据交换,拓宽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推进旅游信用信息共享,覆盖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由规范指数(政府评价)、品质指数(专业评价)、体验指数(游客评价)构成的旅游企业诚信评价体系,采用10分制记分,对在我市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和导游、旅游景区、旅游餐饮企业、旅游住宿企业、旅游汽车公司等涉旅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诚信评价,诚信分公开发布,作为政府监管依据,并为游客选择旅游企业提供参考。对诚信分高的予以宣传、推荐、奖励;对诚信分低于6分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诚信分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并停止经营活动。加强舆论监督,逐步构建包括旅游诚信服务记录、评价、激励、惩戒的信用体系和标准化管理手段,推动形成约束性的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将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旅游不文明行为纳入旅游行业信用数据库系统,促进文明旅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旅游信用体系框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工商局、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8.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通过旅游标准化的创建和实施,推动旅游景区创A、旅游服务质量评星、旅游企业创品牌,形成不同地域层次和不同领域的旅游品牌体系。参照国际旅游市场的通行规则和服务标准体系,重点推行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旅行社等有关行业的国际服务标准、国际质量认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标识系统和外语环境建设,促进旅游经营管理、服务设施和服务技能与国际接轨。到2020年,逐步形成完善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培养一支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市质监局、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长期坚持)

(三)提升旅游供给能力

9.打造品牌旅游目的地。以打造“东方黄石公园”为全市旅游发展的核心目标,全力推动全域旅游和旅游品牌化发展,重点推动腾冲市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4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龙陵邦腊掌、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昌宁田园城市、施甸怒江大峡谷4个省级旅游度假区,积极创建云南旅游名镇,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旅游特色村和美丽乡村,加快开发温泉、湖泊、山地、森林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推动全市传统度假产品向中高端休闲疗养和康体养生方向转变。到2020年,力争建设1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4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4个省级旅游度假区、3个以上旅游名镇、10个农旅结合休闲观光体验区,建成50个旅游特色村和50个美丽乡村,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受广大旅游者欢迎的品牌旅游目的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市委农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民宗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办、旅游发展委、永昌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协调推动;长期坚持)

10.升级打造精品旅游景区。降低国有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索道、车船价格,降低旅游线路成本,提升景区“二次消费”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推进旅游景区重点项目建设,完善配套,扩展功能,提升改造一批传统景区,创建一批高A级景区,储备一批后备景区,按5A级景区标准全力推进青华海、和顺、昌宁田园城市、龙陵生态园林城市等建设,按4A级景区标准全力推进滇西抗战纪念馆(国殇墓园)、高黎贡山茶博会、北海湿地、松山、善洲林场、龙江特大桥等建设,不断提升全市旅游景区品质和品牌影响力。加强动态管理,以查促建,淘汰一批资源匮乏、设施陈旧、增长乏力的旅游景区。到2020年,力争创建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3个、3A级景区5个。(降低景区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发展委等部门配合,按照计划推进,长期坚持;A级景区创建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负责,市旅游发展委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11.积极开发康养旅游产品。发挥我市生态和气候优势,依托丰富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生物保健、温泉康疗等特色旅游资源,加快发展医药康疗、运动康体、休闲养生等康养旅游产业,抓紧保山中心城区“三个万亩”、隆阳区板桥镇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腾冲凤凰国际火山风情度假区建设项目、玛御谷温泉小镇、火山热海景区综合配套及改扩建项目、施甸温泉契丹古镇项目、鸡飞温泉理疗颐养度假小镇、昌宁县柯街橄榄河温泉康养中心、小桥温泉旅游度假区、阿背寨新田园乡居建设项目、高黎贡山摄影小镇等一批类型多样的康养旅游项目建设。培育康复、健身、养生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积极支持申报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努力把康养旅游培育成为我市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为打造保山“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提供有力支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长期坚持)

12.务实推进“厕所革命”。加强规划引导、科学布局配套,突出技术革新、绿色环保,提高城乡旅游厕所管理维护水平。到2020年,在全市主要旅游城市(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域、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旅游交通沿线新建、改造175座以上A级旅游厕所。全市5A级景区、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主要旅游城市旅游厕所全部达到3A级标准;4A级景区、二级以下公路沿线、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大型旅游娱乐、购物、餐饮经营场所旅游厕所达到2A级以上标准;3A级以下景区、旅游村、旅游类特色小镇、加油站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实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建设管理达到国内先进地区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职责和计划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

13.发展自驾露营旅游产品。在完善全省确定的“保瑞姐-滇缅跨国风情自驾之旅”“腾瑞姐-火山热海边境民族风情自驾之旅”两条涉及保山的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的基础上,精心规划布局,打造培育红色经典旅游线路等市内20条左右精品旅游自驾或徒步线路,全面提升道路通达条件,率先打通、提升改造影响重点旅游线路的断头路、瓶颈点,完善沿线休息站点或接待设施,以及标识标牌、旅游厕所、观景平台、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站点、加油站、汽车租赁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通信网络信号连续覆盖,建设和推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最美”旅游线路。围绕全省32条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着力打造保山-怒江-德宏滇西边境民族风情精品自驾旅游线路,努力将保山精品自驾旅游线路打造成云南最具特色的精品自驾旅游线路之一,乃至国际知名的精品自驾旅游线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工业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等部门配合;按照计划推进,长期坚持)

14.加快汽车旅游营地建设。依托全市主要的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旅游乡村和交通干线,以把汽车旅游营地建设成为旅游景区为目标,以景区化建设、生态化发展、精细化服务、智能化管理为方向,以强化旅游体验功能、综合服务功能、教育社交功能为重点,加快推进“保瑞姐-滇缅跨国风情自驾之旅”“腾瑞姐-火山热海边境民族风情自驾之旅”两条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沿线汽车旅游营地建设。按照云南省《汽车旅游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汽车旅游营地数字化规范》和《汽车旅游营地建设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对汽车旅游营地建设管理的规范指导,重点在营地项目立项审批、用地供给、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地理区位和特色旅游资源优势,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汽车旅游营地。鼓励发展落地自驾、异地租还车、分时租赁车等新业态,不断完善自驾露营旅游产品体系。到2020年,完成精品自驾旅游线路沿线东山森林公园营地、八零八汽车营地、龙江特大桥营地、双虹桥营地、康藤·高黎贡营地、凤凰国际火山风情度假区汽车营地、江苴营地、腾冲原乡亚星房车营地8个汽车旅游营地建设,培育品牌汽车租赁公司1户以上,在市内旅游市场投放各类旅游租赁车辆1000辆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民宗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发展委、工业信息化委等配合;按计划推进,长期坚持)

15.探索培育航空旅游产品。在旅游资源丰富、景观尺度大、游览面积广的区域,适度发展滑翔伞、热汽球、直升机等多种低空飞行体验项目,积极开发空中观光、空中巴士、驾驶体验、航拍摄影等低空飞行旅游产品。加快腾冲、昌宁通用机场前期工作进度,完善航空旅游配套设施,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旅游,开发连接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的低空旅游线路,实现低空旅游产品零突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发展委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16.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围绕全市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以餐厅、厕所、停车场、便利店、4G网络、绿化景观、建筑外观风貌为重点,推进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景观化建设。2020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4G网络、3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人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至少配套有1个品牌连锁餐饮店或1个本土特色餐饮店,至少有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进入全国优秀服务区行列,将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成为保山旅游的亮丽名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工业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按照计划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

17.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隆阳区、腾冲市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建设隆阳中心城区、腾冲市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在机场、车站、高速出入口等重要交通节点和重点旅游景区(点)、商务中心区等游客集中区域,规划建设游客服务(咨询)中心(点)。健全乡村旅游集聚区、特色村镇等旅游集散咨询服务功能,逐步形成旅游集散咨询体系全覆盖,有效提供游客集散和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信息咨询服务,努力把保山建设成为滇西旅游集散中心。规范完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建立位置科学、布局合理、指向清晰的旅游引导标识体系,重点涉旅场所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重点提升机场、高速、国道出入口等重要节点交通指引标识,完善通往旅游集散地、旅游目的地、A级以上景区的主要道路和连接线指引标识系统,促进旅游景区多语种标识系统规范化,协调并规范跨区域旅游交通指引标识、乡村公路旅游交通指引标识的制作与设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18.引进和培育知名品牌旅游企业。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旅游投融资力度。持续加大对国际国内著名旅游投资商、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引进力度,加快引进一批实力雄厚、善于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国有或民营企业集团和投资机构,以及国际性的旅游营地管理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公司、赛事经纪公司、户外运动公司、养生养老机构,全面参与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产业整合,培育壮大市内旅游龙头企业,重点扶持精品度假酒店、旅游交通运输、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等旅游要素企业。依托知名品牌旅游企业的进入,探索“人才+项目+团队”“人才+基地”等人才培养新模式,做到引入一个项目、引进一个企业、带来一批人才,全面提升旅游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市招商合作局、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商务局、体育局、金融办、国资委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19.提升旅游智慧化水平。紧紧依托云南旅游大数据中心、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旅游综合管理平台,按照省级平台每一阶段提出的需求对接清单,精准对标对表,高标准、高质量采集、整理、提供和传输保山旅游数据信息,确保“一部手机游云南”保山版块高效运营。建设保山智慧旅游数据库,并与省旅游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无缝对接。推动景区资源和名店、名馆、名品等资源全要素上线,实现直播、导游导览、一码通等平台功能在全市3A级以上景区全覆盖。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特色小镇、智慧旅游企业、智慧厕所、智慧停车场等,为游客提供最全面、最权威、最方便的智慧化服务。统筹推进旅游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主要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集散地、公共场所免费WIFI全覆盖;以游客需求为中心,提供旅游全程化服务,实现“游客旅游体验自由自在、政府管理服务无处不在”的目标。(市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工业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四)重构旅游管理机制

20.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强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强化协会自律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在标准制定、专业评价、宣传推广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引导行业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支持行业协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服务会员、严格管理,推动形成约束性行业自律机制;发挥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会员、推进行业自律的优势功能,建立权威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旅游行业协会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2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旅游综合监管,服务全域旅游。按照“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根据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和工作要求,配齐配强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牵头统筹协调指挥,构建全市旅游市场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指挥调度体系,及时处置各类涉旅事务。加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旅游警察队伍、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加强旅游执法质监队伍建设,保证旅游执法质监队伍能够满足市场监管需要。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旅游监管履职监督检查,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县(市、区)旅游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法院,市公安局、工商局、旅游发展委、政府督查室、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2018年9月完成,且长期坚持)

22.健全完善旅游投诉快速处置机制。依托12301平台、云南旅游综合监管处理平台、一部手机游云南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健全“1+5+X”(“1”“5”分别为市级、县级旅游市场监管调度指挥中心,“X”为涉旅企业)旅游投诉处置工作体系,加快建立与“一部手机游云南”相适应的投诉受理机制,优化工作程序,加快处结时效,提升游客满意度。在全省统一的投诉处置平台上,各级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及时响应、指导被投诉人快速处置游客投诉事宜,并以投诉人的满意度和投诉处置时间作为评价投诉处置效果的主要指标。每级指挥中心的投诉处置工作,都在上级指挥中心监管下进行。每一次投诉的处置情况,都在系统平台上完整记录。(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民宗局、工业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政府新闻办、道路运输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23.强化旅游综合监管考评。从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效能进行考核评价,重点对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涉旅投诉案件处置效率、发生涉旅负面舆情、发生涉旅安全事故、游客投诉率、旅游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公安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民宗局、工业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政府新闻办、道路运输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是统筹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抓好本地旅游转型升级推进工作。从2019年起,市财政根据旅游发展项目和财力情况加大安排旅游发展资金力度,专项用于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规划、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旅游智慧化信息化、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扶贫、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整合项目资金,推进旅游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扶贫办、旅游发展委配合)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县市区进行通报,并将旅游转型升级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

(三)改革创新,优化环境。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清理、修订不适应旅游转型升级的规范性文件。将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优先确保旅游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用地供给,探索建立旅游用地分类供给方式,采取点状供地、零星供地、单独选址、弹性年期出让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灵活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重点支持旅游项目前期工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宣传推介,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基金注资、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要发挥好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积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的同时,优先投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招商引资旅游项目,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审批服务代办制。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业,着力培育大型龙头旅游企业,打造品牌旅游企业,推动支持旅游企业上市。(市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

(四)统筹推进,加强协调。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旅游转型升级工作调度会议,协调解决旅游转型升级中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等问题,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推进情况。(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附件: 1.保山市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重点任务

            2.保山市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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