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18-1229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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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49号),加快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提升我市发展质量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体系建设,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完善质量认证体系建设,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质量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稳中求进,强基固本。积极稳妥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认证监管职能和保持队伍稳定,加大政策保障和投入力度,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不断夯实质量认证工作的基础保障能力。

——标杆引领,示范带动。大力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区域、行业、项目等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示范标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强化监管,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维护认证认可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营造良好的认证认可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适应保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质量认证体系,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明显提高,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检验检测能力基本满足我市主导产业及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认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围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保山品牌。

——鼓励开展有机及绿色产品认证,全市新增“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100个以上、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证书2张以上,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机制,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实现CCC认证100%覆盖。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认证工作,推动27户以上茶叶、咖啡、核桃、石斛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认证步伐,鼓励支持开展低碳、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保山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打造山水田园城市。

——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100%通过资质认定,发展检验检测服务关联产业,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行业信息化和社会化。

四、重点任务

(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推广应用先进质量认证管理标准和方法。在电力、烟草、园区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电子商务等领域,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推广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定期不定期组织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以及其他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成果经验,推动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1.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和方法提升管理能力,引导企业顺利完成新版管理体系标准转版工作,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质量认证覆盖面。组织认证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增值服务、延伸服务,推进新型管理体系认证。大力推行健康、教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在食品农产品加工、旅游、硅材、建筑、交通、物流等行业开展适合行业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提升有关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保山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质量认证综合服务能力

1.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机制,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转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政策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强制性认证监管,严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自愿性认证。加大认证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大力推进“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扩大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范围(市农业局牵头,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茶叶、咖啡、核桃、石斛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泥等生产企业取得低碳产品认证,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1.认真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要求。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作为,及时编制资质认定业务手册和工作指南,明确标准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组织实施好省级部门委托下放州、市的资质认定工作。(市委编办、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省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推进道路货运车辆安检、综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检验检测周期,逐步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继续推动按照市场需求和便民要求设置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建设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对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各监管部门要及时予以联网,采信其依法开展的机动车检验数据、报告,从根本上化解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和检验需求供给不足的突出矛盾。(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检验检测认证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模式,将重点信用数据和信息纳入全市信用平台。推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为行政执法监管提供公正数据和技术支撑。(市工商局、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检验检测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1.完善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体系。强化认证监管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交换认证监管信息,开展联合检查督查,构建市、县两级监管网络,形成共治新格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深入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证企业和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公正、准确,认证机构规范认证,获证企业规范生产,销售单位规范经营,提高检验检测认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切实保障检验检测认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人员责任。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的责任制度。推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围绕绿色食品、绿色能源、纺织、硅材、生物医药等行业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能力。以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建设适应保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发展安全生产“一体化”品牌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一体化”建设,鼓励全市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和职业健康等机构整合优势资源,打造服务质量高、专业技术精、业绩信誉好、抗风险能力强的多功能综合性服务主体。(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检验检测认证合作。支持市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面向南亚、东南亚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一线两园”建设、对外投融资和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培养国际化检验检测认证人才,加快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服务绿色发展

1.提升有机和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加快有机和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宣传和推动有机和绿色产品认证,开展有机和绿色产品质量状况调查分析,对全市生产、销售的有机和绿色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风险防控,提升有机和绿色产品质量,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食品牌”。(市农业局牵头,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绿色化、标准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之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市农业局牵头,市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林产品质量。建立完善的林业标准体系、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林产品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国家森林认证工作。(市林业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要求,配合省级加快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推动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环境认证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

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市委编办、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定期组织研究有关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质量认证管理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二)加强综合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引进和培养技术领军人才;支持市内高校普及检验检测认证有关学科知识;支持质量认证体系重点项目建设。

(三)加强宣传工作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开展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专题宣贯活动,大力宣传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弘扬质量文化、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加强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市直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市直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相关工作,于每年12月10日前由牵头单位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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