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21-12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利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文号 | 保政发〔2021〕9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对我市承接的中央层面设定的133项、云南省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分类推进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要求,将我市承接的13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有关行业开展经营。主动公开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直接取消审批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三)审批改为备案
在全市范围内将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备案方式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
(四)实行告知承诺
在全市范围内对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五)优化审批服务
在全市范围内对9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对省级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有关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取消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大力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推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到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2.大力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保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一门、一窗、一网、一次”的优质高效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逐项细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修订完善工作规则,优化业务流程,向社会公布简明、完备、准确、易懂的办事指南,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强化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3.大力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各级各部门要把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必要支撑和重要保障,以信息共享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加强部门间业务系统对接,健全完善数据互联互通和推送反馈机制,全力打通“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系统互联、信息互通、证照互认。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信息,要及时归集到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涉企经营信息集中归集共享。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即可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4.大力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认真落实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共享,逐步扩大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场景。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只批不管”、“不批不管”等问题,既要杜绝监管真空,又要避免重复监管。对审批权限属于国家部委、省级部门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依法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要积极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协同监管格局。
2.严格落实监管规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出台的监管规则和关于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备案,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开展全覆盖核查。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3.严格实施分类监管。对一般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严格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要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面体检”。
4.严格实施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健全完善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有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震慑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智慧监管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政务服务局牵头具体负责推动改革实施。市直及省属驻保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本行业领域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级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法治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保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调整适用情况,及时对本级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改革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改革举措,要及时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市直及省属驻保有关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四)加强跟踪问效
各县(市、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改革工作跟踪指导,总结评估,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本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1.保山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2.保山市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附件1
保山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共133项)
序号 |
主管 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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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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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安部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公安机关 |
√ |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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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然资源部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
√ |
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测绘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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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然资源部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丁级资质审批 |
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
√ |
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测绘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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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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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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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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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业农村部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取消“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1.修订拖拉机驾驶培训教材,在培训环节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 2.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拖拉机培训机构建立培训记录,提高培训水平 3.严把拖拉机驾驶证件考试关口,完善考试大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持证人员掌握驾驶技能和道路安全法规知识 4.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拖拉机的驾驶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驾驶行为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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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农村部 |
水产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不再保留水产良种场类别,原有良种场纳入一般水产苗种场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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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诊所设置审批 |
无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行备案 |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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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1第92项,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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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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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一级,明确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批,执业地域范围明确为全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 附件1第9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认可,部分取消。取消丙级资质,整合至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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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场监管总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
广告发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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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广电局,市级广电部门 |
√ |
取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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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家林草局 |
在草原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省林草局,市、县级林草部门 |
√ |
取消“在草原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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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安部 |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
保安培训许可证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省公安厅,市级公安机关 |
√ |
取消“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
1.加强对备案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未依法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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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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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交通运输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 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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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商务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省商务厅,市、县级商务部门 |
√ |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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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 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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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海关总署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昆明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
√ |
取消对报关企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将报关企业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2.市场监管部门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海关,海关做好对备案信息的核对工作 3.加强信用监管,综合运用稽查、缉私等方面数据,及时调整企业信用等级 4.加强报关企业年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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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海关总署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主管 海关 |
√ |
取消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利用通关数据校验有关信息 2.强化海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3.加强信用监管,多渠道完善信用信息采集 4.通过企业年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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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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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 |
√ |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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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公安部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县级公安机关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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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公安部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县级公安机关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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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公安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批准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省公安厅,市、县级公安机关 |
√ |
1.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2.申请人无需单独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文化和旅游部门受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时一并受理,申请人选择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告知承诺书作出自愿承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不再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直接办理;申请人不采用告知承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后统一办理 |
1.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将承诺书信息推送给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1第43项,决定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文化和旅游部门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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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财政部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县级财政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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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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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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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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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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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 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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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交通运输部 |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状况 |
港口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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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商务部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市级商务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2.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 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 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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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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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应急部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 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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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海关总署 |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主管海关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查承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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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场监管总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1.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2.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新增、变更业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或续期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时,征求海关总署意见 3.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新增或续期的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时,征求同级林草部门意见 4.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新增或续期的林业质检机构资质时,征求同级林草部门意见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 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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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场监管总局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市级审批)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证(包括许可范围变更)的企业开展例行检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对许可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查承诺情况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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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新闻出版署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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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国家林草局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林草局,市、县级林草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 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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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教育部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市、县级教育部门 |
√ |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 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 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 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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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公安部 |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省公安厅,市级公安机关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人员工作经验证明和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3.制定公布办事指南,推广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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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公安部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公安厅,市级公安机关 |
√ |
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破作业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利用技术手段开展检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规定的依法处理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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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民政部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无 |
《殡葬管理条例》 |
市级民政部门 |
√ |
1.将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权限由省民政厅下放至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民政厅备案 2.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 3.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 4.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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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1.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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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自然资源部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将战略性矿产以外矿种的探矿权出让、登记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的部分矿种探矿权延续、缩小范围、转让变更、变更探矿权人名称、保留、注销(含公告注销)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探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探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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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自然资源部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将战略性矿产以外矿种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的部分矿种采矿权延续、缩小矿区范围、转让变更、变更采矿人名称、注销(含公告注销)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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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生态环境部 |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生态环境厅,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使用IV、V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对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辐射安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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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生态环境部 |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省生态环境厅,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 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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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生态环境部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2.对失信主体强化信用约束,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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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生态环境部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地区各部门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排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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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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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1.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勘察企业资质核准(乙级及以下、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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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乙级及部分专业乙级)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1.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乙级及部分专业乙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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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部分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1.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部分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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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1.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综合、专业甲级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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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交通运输部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 2.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 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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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交通运输部 |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在线获取营业执照等材料 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 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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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交通运输部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对国内船舶管理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 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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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交通运输部 |
港口(旅客、危险货物)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许可条件和办理流程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 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通过有关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港口经营人作业活动和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港口企业信用记录 |
港口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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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交通运输部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 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证 |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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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 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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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交通运输部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 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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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交通运输部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 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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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交通运输部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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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交通运输部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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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水利部 |
河道采砂 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市、县级水利部门 |
√ |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 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采砂行政许可 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 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四方”责任 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 3.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 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河道采砂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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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水利部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市、县级水利部门 |
√ |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 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取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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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农业农村部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将生鲜乳准运证明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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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农业农村部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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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农业农村部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农业农村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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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农业农村部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省农业农村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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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农业农村部 |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种畜禽(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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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农业农村部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种畜禽(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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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农业农村部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 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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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农业农村部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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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农业农村部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省农业农村厅,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农药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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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农业农村部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 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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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农业农村部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生猪定点屠宰证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市级人民政府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4.强化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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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农业农村部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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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农业农村部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物制品类)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提高服务便民化水平 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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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农业农村部 |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 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渔业捕捞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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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农业农村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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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农业农村部 |
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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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农业农村部 |
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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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商务部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商务部门 |
√ |
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
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2.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得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以及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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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商务部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省商务厅,市级商务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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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文化和旅游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 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5.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6.申请人无需单独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文化和旅游部门受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时一并受理,申请人选择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告知承诺书作出自愿承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不再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直接办理;申请人不采用告知承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后统一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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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文化和旅游部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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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文化和旅游部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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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文化和旅游部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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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文化和旅游部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从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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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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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开办理进度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3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3.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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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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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省卫生健康委,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 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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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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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 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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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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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应急部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应急厅,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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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应急部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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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应急部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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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应急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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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应急部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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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应急部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应急部,省应急厅,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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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中国人民银行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 |
√ |
1.将许可证件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对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现场检查,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等,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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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海关总署 |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主管海关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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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海关总署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取消许可证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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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市场监管总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
计量授权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省市场监管局,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 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 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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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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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省市场监管局,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市场监管局下放至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食品(含保健食 品)生产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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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市场监管总局 |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或审批 |
√ |
1.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接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产品审批权限 2.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3.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4.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2类产品,在审批环节不再开展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单、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保障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发放许可证 |
1.对未经现场审查发放许可证的企业,审批机关要在发证后1个月内开展现场核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 2.对为企业申请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符合性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获证企业 3.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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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市场监管总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 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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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市场监管总局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部分委托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1.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2.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2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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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市场监管总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 |
√ |
1.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2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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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体育总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
《全民健身条例》 |
县级体育部门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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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体育总局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体育部门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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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新闻出版署 |
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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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新闻出版署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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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中国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升放气球资质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气象局,市级气象主管机构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 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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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国家烟草局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
烟草专卖烟叶收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市级烟草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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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国家烟草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市、县级烟草部门 |
√ |
1.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压减至5个工作日 2.参与“多证合一”改革,不再发放纸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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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国家烟草局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国家烟草局,省烟草专卖局;市级烟草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无证运输或超量携带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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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国家林草局 |
林草种子(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林草局,县级林草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生产用地用途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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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国家林草局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市级林草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 |
加强信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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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国家矿山安监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应急厅,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地质勘探单位提供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再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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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国家外汇局 |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国家外汇局,外汇局云南分局,市级外汇中心支局 |
√ |
实现预审、审批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适时公开相关案例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开展数据统计与监测,掌握外汇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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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国家药监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 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药品零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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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国家药监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 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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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国家药监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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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国家电影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 |
√ |
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附件2
保山市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共2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省公安厅 |
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许可 |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证 |
《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 |
省公安厅,县级公安机关 |
√ |
1.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2.制定公布办事指南,推广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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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民族宗教委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
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 |
1.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信用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