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1-121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1-12-16
文号 保政发〔2021〕10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文化旅游胜地建设,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打好政策“组合拳”,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全面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让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加快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格局,为推动保山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全市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力争实现市场主体倍增。

(一)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达31.67万户、年均增长14.51%,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130户;全市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8.02万户、年均增长25.93%,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33户。

(二)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市“四上”企业数量达1261户、年均增长11.21%,力争实现倍增。

(三)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活跃度达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例超过56%;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39.7万个左右。

(四)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达1以上;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87户,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100户;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1.7万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417个。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国家水稻两用核不育系良种繁育基地、全链条重塑咖啡产业、做大做强昌宁红茶、做优做特石斛产业、做强做优中药材产业、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积极申报省部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好腾冲市云岭肉牛产业集群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提高辐射带动能力。积极创建腾冲司莫拉、腾冲银杏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腾冲“大和顺”田园综合体。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争创省级、国家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促进农村一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全面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农业企业数量达1.09万户、年均增长25.93%,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数量达776、年均增长15.2%。(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

(二)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产业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园区倾斜,着力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围绕“一个千亿级、四个百亿级”产业,因地制宜以主导产业为核心构建产业链,打造产业群。紧扣硅基、食药、化建、轻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集群,依托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组织、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实施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支持绿色硅材、绿色食品等重大项目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培育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配套企业,推动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世界一流“三张牌”企业,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融合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坚持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吸引一流企业到我市多点布局建设信创产业基地。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加快项目投产纳规,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到2025年,全市工业企业数量达6121户、年均增长25.9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465户、年均增长11%。(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委、能源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

(三)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依托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保山,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市外省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企业数量达8551户、年均增长25.93%,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数量达280户、年均增长11%。(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

(四)培育壮大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好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孵化电商经营主体,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保山,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加快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加快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申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在我市口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落地,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市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数量达2.63万户、年均增长25.93%,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数量达397户、年均增长11.5%市内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数量达50户。(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

(五)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升传统生活性服务业,促进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开展公益性服务,着力发展新型化、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现代物流、邮政仓储、电子商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等服务业发展。积极引进保险、证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多种类型金融机构,推进数字金融服务,形成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体系。抓住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充分挖掘文化旅游资源潜力,推动民族文化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创新企业。积极引进康养服务品牌落地,培育新型体育和体育康养服务业企业。推动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病患陪护等基础性家庭服务业便捷、诚信发展。加快推进托育机构健康发展,出台支持普惠托育优惠政策,完善“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积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园(所)建设,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和日常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服务业企业数量达2.81万户、年均增长25.93%,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数量达9900户、年均增长15.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达119户、年均增长11%。(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等单位)

(六)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建立市场主体歇业评估机制,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小微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级并抓梯度培育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做好政策宣贯和政策服务,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健全和规范管理制度,重点提升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管理水平和帮助“小巨人”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到2025年,全市中小企业数量达7.28万户年均增长25.93%,个体工商户数量达23.36万户年均增长12%。(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等单位)

四、政策措施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全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事项“一网通办”,精简银行开户程序,将开户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除少量个别可疑特殊情形外),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便利企业网上办事。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与全省同步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加强“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掌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等单位)

(二)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落实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无审批,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全面推广运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提高用户注册率和办件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保有关单位)

(三)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加大全国“信易贷”平台推广力度,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落实《云南省小微企业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指引》,全面推广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并鼓励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构建常态化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有组织、有计划举办地、行业政银企融资对接会,有效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融资供需双方有效对接。通过交流会、咨询会等形式,创新开展辖区各具特色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量企裁衣”制定融资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开展金融政策宣传和金融服务产品推介,帮助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了解适用的支持政策和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单位)

(四)提升要素保障能力。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市工贸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商务局、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

(五)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加强企业帮办服务,运用云南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等单位)

(六)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领域收费,督促各银行机构开展自查清理,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单位)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保有关单位)

(九)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借力新一轮“央企入滇”,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我市产业契合度好的旗舰型产业项目。完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立“一个项目配套一个工作专班、一个工作方案、一套支持政策”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来保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级各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保有关单位,)

(十)健全完善评价营商环境机制。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功能,认真落实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做好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积极推进市场主体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协、工商联等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推动、专题研究,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推动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保山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具体问题。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谋划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责任,知责担责,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各牵头部门要立足保山实际,充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对标先进地区做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育计划,做好政策举措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打好政策“组合拳”,确保政策措施对症、管用可操作、可落实。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摸清底子,分类指导,充分用好各项纾困惠企政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发展减负、铺路、赋能,培育一批基础好、有潜力的市场主体,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强化配套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牵头部门以及市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工作安排,于本实施意见印发2周内制定出台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市直及省属驻保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本实施意见印发1个月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各级各部门配套措施印发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考核监测。市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保山市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保山市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单位:户

市场主体类型

2020年

2025年

年均增速(%)

职责分工

企  业

25331

80222

25.93

——

农业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

3466

10977

25.93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

383

776

15.2

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933

6121

25.93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委、能源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

276

465

11.0

市场主体类型

2020年

2025年

年均增速(%)

职责分工

建筑业企业

 

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2700

8551

25.93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

163

280

11.00

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8332

26387

25.93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

231

397

11.50

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8900

28186

25.93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等单位

4896

9900

15.20

71

119

11.00

市场主体类型

2020年

2025年

年均增速(%)

职责分工

中小企业

23000

72838

25.93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等单位

个体工商户

132590

233668

12.00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等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

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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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60815

31678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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