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2-050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5-06
文号 保政发〔2022〕1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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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2022年稳增长15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稳增长15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两会”及系列重要经济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和改善经济运行调控调节,确保实现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用好“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优化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不得收取《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6%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政策执行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市级财政筹措专项经费,支持腾冲市、龙陵县边境物防和技防设施后期管护运营,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重,牢牢守住疫情“不输入、不反弹、不外传”底线。支持口岸(通道)“客停货通”,实施“人货分离、分段运输、封闭管理”,优化通关流程,提高查验效能,确保跨境物流运输安全高效。严格落实省级强边固防政策,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民生、就业、保供稳价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局)

三、加大项目资金支持。深入实施“大抓项目年”行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做好2022年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统筹各类资金,重点用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市级筹措3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优先支持上半年能够开工入库的重大项目。其中:安排1000万元市级预算内前期费,每季度对重点项目推进、完成投资增速等情况综合考评得分前4名的县(市、区)、园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统筹做好用地、用林、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积极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对完成2021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县(市、区)、园区,在核算2022年用地计划指标的基础上再奖励10%。对于单位面积投入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产出率达到400万元/亩以上,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重点产业、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政策,并按每亩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审批报件外,对非“红线”事项实行“容缺+承诺”附带条件审批,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现实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政务服务局)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各级补助资金,对年内新引进省外投资10亿元以上、开工建设并投资过半的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对承接地奖补工作经费10万元、对投资主体奖补50万元。(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六、着力推进乡村振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特色农业产业和畜禽产品“产+销”一体化发展,确保投入农业产业发展的统筹整合资金比例不低于50%。继续执行防贫保险补助政策,落实市级补助资金。积极筹措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确保全年争取沪滇协作资金不低于1.2亿元,整合涉农资金不低于8亿元,稳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财政局)

七、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使用、规范管理”原则,筹集资金适时设立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政银企”合作发起设立若干产业子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八、培育壮大规模工业企业。对年内纳规的工业企业,市县分成部分税收完成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每户给予20万元奖补;市县分成部分税收完成5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每户给予15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推动建筑业加快发展。对年内纳税额市县分成部分完成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内纳税额市县分成部分完成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内纳税额市县分成部分完成100万以上至5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十、支持物流业创新转型。积极争取国家用于交通物流领域的1000亿元再贷款资金支持,全力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市级设立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网络货运及技术平台开发建设、多式联运、冷链物流、跨境物流、寄递物流、人才引进等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物流业加快发展、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十一、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治理。积极向上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700万元,用于东河流域(保山坝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安排1亿元市级资金,支持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十二、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经营且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信贷结构,保持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县域法人银行机构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当地。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加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乡村振兴、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支持力度。开展常态化政银企融资对接,加大对龙头企业、外贸企业、科技企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实现涉农企业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分别增长13%和20%。推动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实现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6%以内。(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十四、大力实施促消费行动。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总量大的限上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补,增速超过20%的限上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补(奖补范围按各类在库企业10%的比例实施)。对新增限上批零住餐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补(对单个符合享受多项奖补条件的企业,以最高标准奖补)。对年内新建连锁直营门店达到5个以上,且实际经营3个月以上的品牌连锁店限上企业,根据新建直营门店数量,每个门店给予2万元奖补。对新入选老字号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五、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最高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2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10万元奖补(以上措施腾冲市按同等标准自行奖补)。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统计数据为基础,对全市2022年接待游客数量超过5000人的旅行社,根据2022年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诚信经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10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补,其中:第1—3名补助20万元,第4—6名补助15万元,第7—10名补助10万元;对已入库的规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按照纳税金额、从业人员数、诚信经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前5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补,其余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补;对成功创作歌舞艺术精品剧(节目)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的,给予一次性创作经费1万元奖补(对单个符合享受多项奖补条件的,以最高标准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政策措施发布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奖补条件及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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