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11_B/2018-050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5-07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8〕13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把强化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我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作为落实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强健学生体魄和完善学生人格的重要途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切实提升学校体育整体发展水平,全面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为主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机制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解决管理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师资不强、课外活动时间不足等问题,加强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和保障措施建设,为实现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学校体育工作投入保障有力,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上新台阶。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学校实施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间有保证,体育教学、科研、课余训练和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规则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忠诚担当品格在立德树人教育理念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全社会珍视学生健康、重视学校体育的浓厚氛围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管理机构。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保障、机构设置、资金投入、场地建设、舆论引导等方面全面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到2018年底,全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体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履行学校体育工作管理职责,确保学校体育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落实到位,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市编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配合)
(二)完善课程建设。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主线,落实好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形成幼儿园游戏化、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的体育课程体系。开齐开足体育课程,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可为中小学生增加体育课时,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增强课程的多样性和针对性。加大体育课程改革力度,鼓励各级各校因地制宜,根据区域特色和校情进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研究,积极开发和探索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体育校本课程,提高体育课程趣味性和吸引力。加强市级体育与健康精品课程和校本特色课程建设,开展精品课程和校本特色课程评选。(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深化教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体育教学加强指导,提升教学水平。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注重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以培养学生健康意识、健身兴趣、健身能力和健身习惯为目标改革中小学体育教学。注重学生身心特点,适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年级间、学段间课程内容和运动项目相互衔接,同类兴趣相对聚集,因地制宜、因校而异,探索不同学段分层教学、同一学段多样选择的体育教学模式,促进中小学生根据自己兴趣、身体特征自愿熟练掌握至少1项运动技能。学校要根据学生体质差异、身体发育规律,构建学生自主选择的体育活动课程“超市”,让每个学生都能拥有自己喜欢的体育课程或体育活动项目。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优势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器械体操等基础个人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普及性项目,进一步挖掘地方民间体育资源,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逐步形成“一校多品”的特色项目,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体育教学资源,创新体育教学形式,促进信息技术和体育教学深度融合。(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配合)
(四)强化课外锻炼。建立完善课外体育锻炼制度,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和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教师、有器材、有场地,确保学生阳光体育锻炼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游戏化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运动场地受限的学校可错时开展活动。职业学校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合理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建设常态化的课外体育锻炼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学校每年要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为主题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鼓励支持学校自主开发易学易做、运动量适中的运动操、体育舞蹈等丰富大课间内容及形式,鼓励学校创办各种项目的体育俱乐部或社团,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儿童之家、户外营地等的体育设施建设,将公共体育设施优先安排在学校及其周边,向学生免费开放。充分发挥社区体育辅导员作用,指导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学生节假日要自觉坚持锻炼,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五)强化平台建设
1.开展课余训练。学校要积极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俱乐部、社团和兴趣小组等形式,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科学安排训练计划,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为体育特长的学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体育训练的关系,开展运动项目教学,为培养专项体育特长的学生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注重教体结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与体育系统的体育资源共享,积极推进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进校园带运动队、指导体育社团活动。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校园篮球特色学校等示范学校建设,优化布局结构,强化考核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体育教学示范学校的引领带动作用。(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配合)
2.完善竞赛体系。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积极开展学校、县、市三级体育联赛,学校应组建多种体育活动兴趣团队,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力争做到人人都参与、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的体育活动景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竞赛活动,吸引广大学生踊跃参加体育锻炼。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生体育竞赛制度,构建学校、县、市三级竞赛体系。各县(市、区)、学校要在整合赛事资源的基础上,系统设计并构建相互衔接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激发学生热爱体育,参与体育活动,达到增强学生体质、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目标。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2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定期开展各类体育项目的校内竞赛活动;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中小学生运动会、体育节、联赛等活动,每年定期举办由城区学校参加的校园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围棋等项目为主的周末联赛或分站赛;市级每年举办1届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单项比赛,2年举办1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等活动。逐步构建和完善全市学校体育竞赛体系,通过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的渠道,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为上级学校培养优异的运动员人才,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鼓励各学校建设学生体育社团或运动队,并常年开展各项目体育竞赛活动。(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配合)
(六)强化师资建设
1.落实体育教师补充计划。各县(市、区)要利用现有政策和渠道,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与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工作需要,及时优先补充,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小学和初中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职高)每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学校不得挤占体育教师编制配备其他学科教师,师资紧缺的学校鼓励开展非体育专业教师转岗培训补充到体育教学岗位。贯彻落实《云南省兼职体育教师管理办法》,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有体育特长的人员兼任体育教师。(市编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体育局配合)
2.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将体育教师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专业提升的重要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在制定、实施培训内容和计划时,对体育教师单独设计、单独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和体育名师等领军人才。重点通过体育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各级各类体育项目教练员培训等形式,力争用3年时间对全市体育教师进行1轮培训。建设3个体育教学名师工作室,为学校体育教学改革试点提供科研支撑,提升体育教学水平。(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配合)
3.落实体育教师待遇。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称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将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运动训练、体育比赛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常规性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并将体育教师带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项赛事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评优选先条件。为体育教师配备相应的体育教学用品及装备,落实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经费。(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体育局配合)
4.规范体育教师管理。在目前中小学校体育教师紧缺的情况下,凡按体育教师特岗招聘的教师,应严格落实体育教师工作岗位责任,规范教师岗位制度的落实,将体育教师管理列入各县(市、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细则和各级各类学校评比、评优活动中。为缓解体育学科师资短缺状况,提倡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非体育专业教师转岗体育学科的任教培训,提高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质量,保证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配合)
(七)强化评估监测
1.完善体育考核评价。探索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认真组织实施好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并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做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云南省学生体质健康等级标准》,学校要为学生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并及时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如实上报省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数据上报平台。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校长工作绩效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以《云南省学校体育教学评估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年分层分级对中小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等加强评估检查。内容重点反映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对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同时,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学校每年组织1次体育工作自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县域内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并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市教育局按年度编制并发布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加强学校体育教学评估研究工作。从2018年开始,每年由市教育局牵头对全市中小学校体育教学进行评估检查,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学评估不合格的,缩减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体育教学评估不合格的,降低学校等级;义务教育学校体育教学不合格的,对校长进行约谈。(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配合)
(八)强化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学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齐配好体育器材,并定期对体育设施、器材、场地进行补充与维护。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要密切合作,支持将体育场馆建在中小学校,将全民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建在中小学校或周边。贯彻落实《云南省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实施办法》,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及社会公众规范有序开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不得将学校体育场地(馆)和设施改作其他用途。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支持学校体育场地建设。鼓励各行各业建设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开放。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俱乐部、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体质健康负有重要责任,学校应按年度落实体育工作经费。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副校长为副主任的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每学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学校体育工作。要成立体育部(系)、体育组(或体育教研室),并设立单独的办公机构,确保学校体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体育教师定期开展体育教研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每个月对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开展1次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要定期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进一步强化学校体育风险防控,在全面实施校方责任险和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提倡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有关部门要把强化学校体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工作各项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管理人员和体育教师的编制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监督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体育部门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学生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报道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形成浓厚的体育氛围。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学生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时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经费需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学校体育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体育工作经费使用范围、核定使用标准。要调整细化生均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确保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学校体育工作,确保学校体育工作正常开展。学校运动竞赛经费、体育教师培训进修、学校体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支出,可以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并随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而逐步增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要建立规范的体育工作评价机制,并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按年度开展评价工作。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并研究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做到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加强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