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18-1029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18-10-29
文号 保政办发〔2018〕51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重要工作部署,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全面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让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更加便利高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选择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再造,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促进纵横协同、上下联动,打破部门界限、政务藩篱和信息孤岛,依托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构建全省统一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工作目标

(一)“一网通办”方面。2018年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全部进驻网上平台并提供办事服务,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做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5%,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2019年底,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5%,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

(二)“只进一扇门”方面。2018年底,市级、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比例不低于8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2019 年底,除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实现“应进必进”,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三)“最多跑一次”方面。2018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市级50个、县(市、区)级8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级100个、县(市、区)级15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整合服务资源,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一)不断完善网上平台

1. 完善“一次认证、全网通行”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健全支撑动态口令、数字证书、交易支付等认证模式和兼容社保、公积金、银联卡、微信、支付宝等账号的统一用户身份认证体系;整合各级各部门分散独立的互联网注册渠道,统一接入全省统建的身份认证平台,消除多入口注册和二次登录,企业和群众办事凭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网上平台完成“一次注册、单点登录、多处互认”。按照有关规范对接国家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国漫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 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继续完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一口申报、统一受理、集中调度、分类审批、实时反馈、统一出件功能。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统一登录网上平台或者前往实体大厅申报业务,由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接收申请并受理,受理通过的业务依托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各业务系统办理流转,并实时反馈办理环节信息和结果信息,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汇聚沉淀办件全过程信息,实现审批追溯、业务协同和统一监管,做到受理与办理分离、办理与监督评价分离。(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3. 应用可汇聚、可共享、可管理的电子证照库。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证照目录清单,制作电子证照模板,积极应用网上平台制证出证系统。重点推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毕业证)、学位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营业执照、资质资格等常用证照的制证,推进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全省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生成、调用共享、互认互信。推动制证出证与业务办理深度融合,满足电子证照生成、变更、注销的动态管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减少材料、优化流程提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4. 整合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建设完善“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热线资源,充分融合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平台咨询投诉功能,推进“一号响应”“一站式服务”,建立政府热线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及时分流、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追责问责的运行机制,畅通政务服务“一张网”咨询投诉在线渠道,助力政务服务事项快速协同办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1. 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梳理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平台办事服务事项要与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保持一致,确保实现事项数据同源和分类管理。(市编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推进网上办事全程电子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应当接受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材料,不得强制要求提供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材料,采取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在线支付、结果寄送等方式,逐步推行“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行“智慧”服务,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打造“一部手机办事通”移动应用

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多渠道、便利化服务。按照全省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建设管理。全力打造“一部手机办事通”移动APP应用,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优先将覆盖范围广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充分集成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广应用的APP,实现用户统一、业务融合;采用无感支付、人脸识别、智能语音等技术,提升“一机在手、服务无忧”的办事体验,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机不可失”。鼓励开展第三方便民服务应用,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

(一)加强实体大厅建设,实现“多门”变“一门”。采取新建、调剂、租赁等方式,改造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大厅服务功能,梳理规范市、县(市、区)进驻实体大厅部门及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推动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集中办理,确保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向“找政府”转变,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除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2019 年底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整合设置综合窗口,实现“多窗”变“一窗”。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分类整合为企业服务、社会事务、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综合窗口,其中工商部门负责“企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管理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投资审批”、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中介超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窗口设置,按照服务规范,标准化工作规程和事项受理清单,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大胆探索,加强窗口能力建设,提高综合窗口办事效率。(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统筹整合服务渠道,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实体大厅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智能引导、智能辅助、自助服务等功能,加快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依托网上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做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有关信息在网上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自助终端、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管理发布,确保线上线下服务窗口匹配、办事指南吻合和企业群众办事体验高度一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行办事要件标准化,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

(一)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全省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编制本行业本系统各级进驻网上平台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工作要求,成熟一批、上线一批。做到省、州市、县、乡、村同一事项编码、名称、类型、设定依据、权限范围、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12个要素基本统一。同时,将标准化成果充分运用到网上平台,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无差异、服务均等化。(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梳理规范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申请材料、证照材料目录清单,全面推行办事要件和流程标准化,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单等统一。市直有关部门统一编制规范的各类空表、样表,纳入申报材料清单中统一管理。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市编办、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梳理规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继续认真梳理公示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并在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同步展示、联动办理。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标,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环节多、材料多、时限长问题,整合再造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依托网上平台项目化办事服务功能,推行“一件事情、 一套材料、一键申报、一处反馈”的“打包”服务,推动多部门联办事项 “最多跑一次”。(市编办、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打通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体大厅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全面完成网上平台与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让“数据多跑路”

(一)落实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要求。认真落实全省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工作要求,进一步按照政务数据交换标准,优化完善部门自建系统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功能,全面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调度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做好部门自建系统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工作,有效利用全省人口、法人、地理空间、政务服务事项、投资项目、电子证照、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和行业主管部门主题数据库信息,扩大数据共享覆盖面,深入推进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中应用。(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各级政务部门要加快改造自有的跨层级垂直业务办理系统,并与网上平台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避免政务数据和业务应用“两张皮”,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推进部门自建系统与网上平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各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运维经费审批部门要联合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与政务服务业务融合。依托“信用云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清单,整合市场监管有关系统和数据资源,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综合监管平台,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与政务服务业务深度融合、共享互用、一网覆盖,逐步实现“一次抽检、全面体检”。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防止侵犯隐私、泄露秘密和信息滥用。提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网上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七、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工作实效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研究,办公室统筹协调。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根据任务清单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逐项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责任分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宣传复制推广,推动改革工作开展。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各项利企便民举措和成效,及时报道工作亮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扩大公众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认真组织开展百项问题疏解和百佳案例推广行动,做好总结提炼工作。要学习、借鉴、复制各级在推广“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中市场欢迎、群众认可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推进快、成效好的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形成“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工作局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新闻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完善监督举报投诉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模拟企业和群众办事、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各级改革推进和窗口服务情况。建立群众咨询、感知、投诉、评价机制,依托网上平台监督投诉系统健全办事评价功能,结合群众投诉、差评、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情况,开展办事服务质量量化评估通报。通过“放管服”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未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办事不便利等突出问题的举报投诉,并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理。对工作推进不力、 改革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本方案任务分工基于部门和单位现行职能职责进行分解,党政机构改革涉及到部门和单位职能职责调整的,承接相应职能职责的部门、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工作任务调整和衔接,确保无缝对接、持续推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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