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18-1105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18-11-05
文号 保政办发〔2018〕49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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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实施健康保山战略,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医疗资源有机整合,立足基本市情,坚持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遵循规律,注重质量。遵循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和特点,以强化全科医疗服务理念,提高职业素质、临床实践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为重点,统一培养标准,规范培养模式,严格准入条件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

立足市情,以用为本。从基本市情出发,与我市居民健康需求变化趋势相适应,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加强整体设计,既着眼长远,逐步建立健全全科医学服务体系,强化落实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又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保山建设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下同)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3+2”模式)作为“5+3”模式的补充,即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毕业生就业前须接受2年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和专科医学生毕业后分别纳入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到2020年,全市所有新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须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全科医生培养合格证的,方可注册为全科医师。(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全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以及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等为主要内容,加强全科医生经常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依托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举办乡村医生培训班,进行中医药技能培训,实现乡村全科医生能中会西或能西会中。组织举办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前理论培训班,有效提高我市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通过率,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优秀的乡村全科医师。

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卫生人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成人高校专科学历教育。到2020年,力争全市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执业(助理)医师全部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时间、待遇上予以支持。(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扩大全科医生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将其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培训。(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5.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含中医)建设,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通过开展师资培训、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等措施不断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认定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应在2018年底前申请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其中开设床位的应设置全科医疗床位,开展全科诊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6.鼓励并支持贫困地区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科医生培养,综合采取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特岗全科医生培训等多种培养方式为贫困地区培养留得住的全科医生,为促进健康扶贫提供人才支撑。(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1.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对现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18—2020年每年培训20名。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采取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全科医生。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入学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要求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鼓励各级结合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配合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聘用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拟在或已经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须接受2年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通过培训掌握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公共卫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熟悉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能够运用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指导医疗卫生实践;具有对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能力、预防保健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和农村社区提供以需求为导向的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强化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经省卫生计生委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取得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且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应当将其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在原执业范围上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加注后,基层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不超过3个专业(其中1个应是全科医学专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不超过2个专业(其中1个应是全科医学专业),允许其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各地符合注册条件的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率应不低于95%,注册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考核指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督促做好全科医生的执业注册。(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1.明确全科医生的执业范围。全科医生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部分可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全科医疗和教育等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按照现行政策申请多点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为全科医生提供服务平台。随着“医养结合”的推行,全科医生可到增设医疗服务资质的养老机构执业或到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养老机构定期进行巡诊;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全科医生为签约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服务范围超过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时,可按规定收取费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推行全科医生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全科医生为核心,服务团队为支撑,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签约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要确保每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有1名全科医生。(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

1.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向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聘用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前景。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有关待遇。

全科医生参加省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时,应统筹安排一定数量岗位,采取定向的方式招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5年的全科医生。

放宽职称晋升学历和资历条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通过考试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符合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的,可以申报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时,着重考查临床工作能力(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实施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制度,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分配、调剂、使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编制优先保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的配备。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覆盖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可直接聘用为所服务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人员;对其中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以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云岭名医等评选推荐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经费保障

采取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调整专项资金结构用于全科人才资源开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业务总收入的2%—5%用于全科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规划全科医生的岗位需求

各级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公布全科医生岗位,科学规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全科医生培训需求。(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吸引更多有志之士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通过健康教育、舆论宣传等方式培养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为实施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打造良好环境。(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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