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18-110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11-09 |
文号 | 保政办函〔2018〕58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云政办函〔2018〕15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保山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保山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保山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保山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拟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和保障体系,健全救助保护体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宋光兴 副市长
召 集 人:范正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明宽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鲁文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李双福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市委农办副主任
张胜凯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杜 静 市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李 茜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卞伟平 市文明办主任
龙海军 市关工委秘书长
张学光 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于俊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正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红原 市教育局副局长
虞 凯 市司法局副局长
沈云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莉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育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如群 市农业局副局长
史常林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彦霓 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汉赤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建军 市扶贫办副主任
杨兴虎 市研究室副主任
尹连斌 市法制办副主任
杨红梅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 博 团市委副书记
王世蕊 市妇联副主席
杨学华 市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于俊荣兼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分工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