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19-053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9-05-31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9〕26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
乡村小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为切实解决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2号)要求,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统筹布局规划
1.优化校点布局。结合保山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发展要求,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农村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要按照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规划建设不少于1所功能齐备、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公办寄宿制学校等相关要求,认真优化和完善辖区内学校布局,特别是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要严格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对于未纳入布局调整规划的恢复或新建办学点,不得享受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完善学校建设规划。认真落实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规范、装备配备标准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要求。按照省定办学条件标准,遵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校编制校园建设规划,做到“一校一规划”,确保两类学校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安全防范等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对于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对于寄宿制学校,要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和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保障。要切实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小规模学校撤并,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
(二)改善办学条件
4.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快城镇学校建设速度,有序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要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的要求,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等各级学校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实施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学校文明卫生水平。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及时完成产权确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统筹乡镇、村组的力量和资源,对现有中小学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优先进行处理,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发证,确定学校资产权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6.完善编制岗位核定。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教职工编制统筹机制,严格执行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中小学编制总量核准制,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的班级与教职工比例核定教职工编制。深化两类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充分考虑就餐人数、供餐次数等因素,原则上按照食堂工勤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100的比例,其中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50的比例配备食堂工勤人员,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中小学后勤和教学辅助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中小学编制结构,现有编制内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人员自然减员或调离后,应及时调整编制结构,用于补充一线老师。(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建立多渠道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严格教师准入,为义务教育学校配齐合格教师,在学校总编制不满情况下,严禁出现“有编不补、长期空编”的现象。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老师,以各种形式“吃空饷”,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一步推进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照“越往基层、条件越差、标准越高”的差别化补助原则,进一步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政策。坚持每年高规格奖励优秀乡村教师。按照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原则,落实好特岗教师待遇。加大边远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配建教师周转宿舍,在乡镇寄宿制学校内或周边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通过闲置房屋维修改造、统筹保障性住房安排、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改善教师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实践培养,结合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支教,遴选一批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实习培养。培养一批职业精神牢固、学科知识全面、专业基础扎实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国培计划”优先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研机构作用。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实习。要加大教育经费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力度,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障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四)落实经费保障
10.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资金投入,保证学校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保障小规模学校的资金安排,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各学校正常运转。切实落实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其指导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予以保障,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教育专项工程项目和资金适度向两类学校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1.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在小规模学校间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县级财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乡镇中心学校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中投入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要加强乡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建立健全县域内中小学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突出中心学校和两类学校办学的主体性,按照学校的教育经费预算,可直接将教育经费划拨到学校,中心学校不得挤占、挪用两类学校的教育经费。中心学校要切实负责对所管辖的每所学校的教学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五)提高办学水平
12.发挥中心学校统筹作用。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将小规模学校教师和乡镇其他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 配齐配足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外语等学科教师。统一小规模学校和完全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筹排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3.强化控辍保学。中心学校要统筹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完善乡村学校评价方式,充分激发每所学校和广大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4.完善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注重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发生。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访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促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形成家校育人合力。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翔实完备、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优先满足他们的寄宿需求,配齐照料留守儿童生活的必要服务人员,使乡镇寄宿制学校真正成为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切实加强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适龄残疾少儿教育、康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其生活能力和融入社会能力。开展有利于民族团结和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结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外语、艺术、科学课程为重点,涵盖所有学科,引进或开发慕课、微课等课程,提供丰富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发挥好优质学校、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促进两类学校师生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科学分析和监测两类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基于精确数据,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发挥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软硬件建设。遴选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两类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提高发展和应用“互联网+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推进对口支教。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大力消除城乡教师交流轮岗障碍,统筹调剂县域内城乡学校编制,推进城镇学校教师定期轮流到乡村学校支教。对在支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长和教师,同等条件下,在评优、晋职(级)、外出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乡村学校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政府责任。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方案的制定、组织和实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考核力度。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推落实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大力激发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
(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进一步摸清两类学校的“家底”,对学校总数、布局情况,未过标学校数,存在短板、问题、薄弱环节等进行全面认真摸排,逐校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解决学校规划布局不合理、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好、师资保障不到位、校园文化建设滞后等重点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定资金、人员保障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明确工作时间进度,形成工作方案,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
(四)加强督导检查。将两类学校一并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已通过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接受督导复查时应包括两类学校,做好评估准备工作。每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的作用,督促改进,以评促建,切实推动办好农村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
附件:保山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保山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光兴 副市长
副组长:范正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杨云青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周 颖 市委编办主任
张文钦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余明 市财政局局长
赵国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丽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体育局杨云青兼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牵头实施和具体操作。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由接任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