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19-0725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19-07-25
文号 保政办函〔2019〕30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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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5号)要求,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实体服务平台全部建成运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部配备,“12348”云南法网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规范化运行,“云南掌上12348”微信客户端关注人数和使用网络平台办理事项的群众稳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在人流密集地、法律服务人才匮乏的边远山区大力推广运用。到2020年,全面建成具有保山特色的“全覆盖、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1.构建四级实体平台。积极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指挥中心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站)共建联动,按照市级平台不少于60平方米、县级不少于4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将平台建成本区域公共法律服务总枢纽,合理调配辖区内服务资源,配齐服务项目,采用“3+X”建设模式,在设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基本职能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设置公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引等服务窗口,打造“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结果及时反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利用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社区)委员会等现有条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标识、统一项目、统一服务载体、统一办事流程的“六统一”原则形成四级平台上下贯通、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

2.打造网络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覆盖面,积极发挥“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微信群功能应用,不断丰富“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网上调解、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律师聘请指引、司法鉴定申请等综合性法律服务。完善与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手机APP的互联互通。

3.规范热线平台运行。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热线接听坐席,安排法律服务人员通过热线提供法律咨询。建立接听人员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规范化制度,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工智能和真人接听“7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模式,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110”“114”等行业热线对接联动、互联互通。

4.加快“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的投入运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结合地方需求购买“云岭法务通”安置到学校、车站、机场、医院、商场、监狱、强戒所等人员流动大、服务需求较集中的区域和贫困乡镇及法律服务人才匮乏的边远山区。

(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1.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以群众有效接受法律知识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方法,不断增强全社会学习法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要求,推动建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将法治精神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团体章程等,不断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整合各类普法资源,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

2.健全公益法律服务机制。推广援边经验,努力培育打造“自身努力、社会支持、政府帮助”的援边模式公益法律服务保山样本。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完善律师值班制度,主动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逐步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明确律师法律服务的保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服务。探索建立乡、村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面向社会公众、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不同群体提供公益性法律顾问、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均等化。

3.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推进人民调解员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诉调、公调、检调、访调机制建设。鼓励人民调解员到法院、检察院与值班律师一起开展法律咨询、解答、指引工作。鼓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人事、物业管理等民间纠纷易发、多发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调解组织体系。开展“互联网+”人民调解,完善纠纷受理、调解咨询、视频调解、专家(库)咨询、调解指南等线上调解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完善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深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要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的体制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充分整合平台进驻业务部门工作力量,建立接待、指引、办理等工作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打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流程服务,并根据群众需求不断增加便民利民举措。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与群众需求、地方财力相适应的经费保障常态机制,保障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参与重大事件处置等必需经费。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15〕25号)要求,加大市、县(市、区)案件补助力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云发〔2016〕2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60号)要求,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和途径,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营造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等力量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坚持典型引领,广泛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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