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3-0413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23-04-13
文号 保政办发〔2023〕12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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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23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保山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按照“省级统筹、市级监督、县级实施”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全市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组织实施控辍保学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全市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成效。

二、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杜春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人:杨敏亮  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员:罗俊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永强  市民宗局副局长

杨朝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俊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开文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董立权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甘洪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彦霓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继承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有权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任生凯  团市委副书记

   市妇联副主席

杨茂艳  市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由方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市直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通报控辍保学工作有关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要求,统筹协调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二)市教育体育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控辍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按照校点撤并程序,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规划,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等因素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三)市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对入寺入教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进行核查,如实统计适龄儿童少年入寺入教数据,并依法依规协助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教育体育部门,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加强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办学需求。

(五)市公安局。联合教育体育部门,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安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

(六)市民政局。负责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的登记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与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

(七)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市直有关单位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市财政局。按照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

(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务工情况和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自查本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严禁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引导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进入高中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十)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辍学。认真做好儿童、青少年健康体检,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近视预防等工作。配合残联等部门对残疾失能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

(十)市市场监管局。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依法依规查处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十)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政府救助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市直有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及时调整完善关政策,推进各部门管理员自主维护账号信息,确保工作高效运转。涉及控辍保学有关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十)团市委。负责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亲情关爱帮扶,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开展榜样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热爱学习,追求上进。通过心理健康辅导室、留守儿童之家,开展预防性、支持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负面情绪,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十)市妇联。负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多渠道开展家风家教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关心关爱困境儿童。

(十)市残联。负责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救助保障范围。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总召集人、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深入乡镇、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1次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年底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联席会议建立督查制度,重点督查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督查结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汇报1次全市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加强控辍保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协同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附件:保山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挂钩乡镇

联系学校名单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保山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挂钩乡镇联系学校名单

 

序号

成员单位

挂钩乡镇

联系学校

1

市政府办公室

隆阳区板桥镇

保山市第七中学

2

市教育体育局

隆阳区瓦房乡

隆阳区瓦房中学

3

市委统战部(民宗局)

隆阳区辛街乡

保山市实验中学

4

市发展改革委

施甸县太平镇

施甸县太平中学

5

市公安局

腾冲市芒棒镇

腾冲市上营中学

6

市民政局

昌宁县柯街镇

昌宁县柯街中学

7

市司法局

隆阳区蒲缥镇

保山市第三中学

8

市财政局

龙陵县腊勐镇

龙陵县腊勐初级中学

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龙陵县象达镇

龙陵县苏帕河初级中学

10

市文化和旅游局

腾冲市中和镇

腾冲市中和中学

11

市卫生健康委

隆阳区瓦窑镇

隆阳区老营中学

12

市市场监管局

隆阳区汉庄镇

隆阳区汉庄中学

13

市乡村振兴局

昌宁县卡斯镇

昌宁县水平初级中学

14

团市委

腾冲市马站乡

腾冲市马站中学

15

市妇联

施甸县仁和镇

施甸县仁和中学

16

市残联

昌宁县鸡飞镇

昌宁县鸡飞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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