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2020-010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保山市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43号建议答复的函
高显祚、杨雁斌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搭建我市涉外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议(43号),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们在建议中所言,保山全力推进境外两个园区建设,扩大保山对外开放,积极融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一带一路建设,缺乏组织引导、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撑,势必影响和制约我市对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保山市司法局、保山市商务局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十分赞同关于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成立涉外法律服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建议内容。我们将积极根据职能职责,相互配合,协调相关部门,服务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据了解,我国律师事务所赴缅甸设立分所或办事机构需要经过缅甸投资委员会(MIC)、缅甸计划和财政部、缅甸投资与公司管理局(DICA)等部门批准,且相关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缅甸语和英语,熟悉掌握缅甸法律与国际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我市到缅甸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尚不成熟,由保山市司法局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报,争取帮助和支持,力争将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力争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律师事务所力量,成立一个涉外法律服务顾问室,顾问室设在保山市驻密办或者相关部门,专门针对缅甸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衷心感谢您们对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齐力为涉外法律服务事业长足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保山市司法局关于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平台的方案
保山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6日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
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平台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服务我市“一线两园”对外开放战略。根据加强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努力为形成对外开放战略新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保山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对外开放大局,服务外交工作大局,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努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
坚持创新发展。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丰富服务载体,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好国内和国外两个大局,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业整体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市情。从我市市情和法律服务业实际出发,遵循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建立一支通晓中缅法律、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个有规模、有实力、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涉外法律服务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司法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事办、市驻密办、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领导和市律师协会会长、市法学会会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山市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执行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汇报和传达工作动态信息。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主要是统筹协调全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协调会议,制定全市涉外法律服务相关制度和办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涉外法律服务平台,聘请国内专家、律师参与专项服务。组织开展涉外调研和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建立涉外信息、法律资料库,服务保山“一线两园”建设。
(二)成立涉外法律服务顾问室,针对缅甸提供法律服务。
保山市司法局积极与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联系,争取更大帮助和支持。力争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三家律师事务所成立一个合伙制涉外法律服务顾问室,顾问室设在保山市驻密办或者相关部门,专门针对缅甸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保山市律师协会统筹组建一支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加强对办理涉外业务的律师的培训。
(三)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涉外法律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为我市涉外企业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搭建信息交流沟通服务平台,利用各类“微”平台、新媒体,经常性发布我市涉外经贸活动动向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组织举办外经贸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对设立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工作。
(四)建立扶持保障政策,形成涉外法律服务发展良好环境。涉外法律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责职能作用,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与政府工作的衔接,力争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安排,积极为涉外法律服务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和保障。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的力度,鼓励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选择保山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外包服务、国有企业境外投融资等项目中重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落实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持。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境外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法律服务机构在信息咨询、市场考察、外派人员参加当地执业保险等方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