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10_C/2016-101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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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环发〔2016〕92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园区环保分局,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7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62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2016〕8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依法公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坚持便民快捷。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减少信息封闭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
   ——坚持上下联动。推动全市环保系统上下联动、协同用力、层层推进环境政务公开,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形成环境政务公开的整体效应。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保山环保网”和新闻媒体为载体,逐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各科室(队)、直属单位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局党组或班子讨论前,必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整理后一并提交讨论。﹝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队)、直属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园区环保分局配合﹞
   (二)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工作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队)、直属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园区环保分局配合﹞
   (三)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级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情况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队)、直属单位配合﹞
   (四)推进服务公开。把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队)、直属单位配合﹞
   (五)推进结果公开。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上级党委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队)、直属单位配合﹞
   (六)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公开。根据省环保厅有关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有关要求,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园区环保部门依法公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信息。公开挂牌督办案件、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办理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检查和排污收费等相关信息。公开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情况、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企业名单,处置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及其它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责任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园区环保分局配合﹞
   (七)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信息的公开。一是加大全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的公开力度,认真做好保山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站每日和每月空气质量数据的采集汇总,在“保山环保网”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推进腾冲城区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能在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发布。二是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渠道,定期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公开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持续推进全市重点湖泊、河流水污染防治等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水库、湖泊、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和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责任部门:污染控制科牵头,总量办、市环境监测站和各县(市、区)环保局配合﹞
   (八)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注意事项等内容的信息;公开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情况,拟作出审批(验收)意见及审批决定。公开固体废物行政审批情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危险废物跨境转移审批、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审批)。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平台与我局的业务系统融合,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确保一站式网上服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正常。〔责任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科牵头,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配合。〕
   (九)进一步加强规划、项目和财务等信息的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本单位经费预算情况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公开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公开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规划;公开国家、省通过环保部门支持的环保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责任部门:规划财务科牵头,环境监测站和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园区环保分局配合。〕
   (十)进一步加强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应组织协调会共同商定。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防范恶意炒作。﹝责任单位:法规宣教信息科牵头,各科室(队)、直属单位配合﹞
   (十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对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文件,出台重要政策,应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41号)要求,落实好政策解读“三同步”规定。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科室(队)提出,办公室协调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每年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环境保护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队)、直属单位配合﹞
   (十二)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和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完善“网络回应人”制度和政民互动平台,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保山环保网”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增进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在答复咨询、解决诉求的基础上,主动征求意见、提供信息,进一步拓展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对公众反映事项比较集中、涉及面广或意见较大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寻求科学的解决办法,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责任单位:法规宣教信息科牵头,各科室(队)、直属单位配合﹞ (十三)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法规宣教信息科牵头,各科室(队)、直属单位配合﹞

四、公开形式

(一)“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也可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二)发布公示、公告,公开电话、地址,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的方式进行咨询;
   (三)须在局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在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组织保障

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队)、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列入单位全年工作目标,明确分工职责和办理时限,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化。统一协调管理政务公开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市局各牵头科室(队)要按照工作职责制作、更新相关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需在“保山环保网”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将报批的《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和电子版及时提交法规宣教信息科进行发布。每年11月10日前牵头科室(队)要将相关政务公开情况书面总结,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法规宣教信息科汇总报市政府。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管理,保障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能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要求每年11月5日前将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局。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确保重点排污单位依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按时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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