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10_C/2017-0104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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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请各科室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等相关表册于2016年11月7日前将除附件2外的所有附件(含电子版)报局办公室。

 

附件 1.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
      2.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
     3.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外增加的检查事项表
      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取消的检查事项表
     5.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统计表
      6.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监管对象名录库建设情况统计表
     7.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监管对象名录库统计表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和水平。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38号)和《中共保山市委编办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编办〔2016〕9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改革,依法编制科学合理的抽查事项清单(一单)、执法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两库),协同推进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万青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武立辉、薛众、李明彦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全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审核汇总“一单两库”。

三、工作内容

(一)调整完善“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权责清单”运用实际,对清单进行完善调整,与编制“一单”同时完成。(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责任人:科室负责人)
   (二)编制抽查事项清单。各科室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抽查频率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须覆盖本科室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清单中的检查事项要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职权等内容相对应。政府内部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事项暂不列入双随机实施范围。(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责任人:科室负责人)
   (三)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我局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情况,原则上不包括工勤、公益性岗位和委托执法人员,统筹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主体性质、执法类别、执法证件号码、执法证件有效期等要素,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法宣科;责任人:李成忠)
   (四)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以工商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立足实际,建立本辖区本单位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企业,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监管对象属于或包含非工商登记的,应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建立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责任人:科室负责人)
   (五)严格执行随机抽查细则。各科室要严格遵守省环保厅制定的随机抽查细则,建立执法日志和执法台账,明确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内容、方式、措施、结果和监督检查记录。检查结果送法宣科汇总公开。(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责任人:科室负责人)
   (六)公开抽查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将随机抽查工作结果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法宣科;责任人:李成忠)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的要求,严格限制监管自由裁量权。执法检查必须通过机选或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合理搭配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监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既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防止过度检查和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定普遍检查的事项,也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理念,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双向互盲的检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四)在编制抽查事项清单和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中,要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市、县(市、区)各层级行使权限划分,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各层级抽查交叉、重复。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必须不折不扣地按规定执行检查,不能选择性开展工作。各科室在填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时,要认真梳理,不能漏报、瞒报随机抽查事项,凡因漏报、瞒报造成的后果,对科室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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