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17-010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 山 市 教 育 局
保环发〔2016〕133 号
关于推荐“十二五”期间省级绿色创建先进单位、优秀教师、环保小卫士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省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先进、树立模范,省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决定对近年来绿色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优秀教师、环保小卫士进行表彰,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十二五”期间绿色创建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环保小卫士的通知》(云环通﹝2016﹞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数量
根据(云环通﹝2016﹞231号)文件安排的名额,我市推荐上报的对象及数量分配如下:
推荐对象 | 先进单位名额 | 优秀教师名额 | 环保小卫士名额 | 备注 |
保山中等专业学校 | 1 | |||
保山第一中学 | 1 | |||
保山市实验小学 | 3 | |||
保山市关爱学校 | 2 | |||
保山市幼儿园 | 1 | 1 | ||
隆阳区 | 1 | 1 | 7 | |
腾冲市 | 1 | 4 | ||
施甸县 | 1 | 2 | ||
龙陵县 | 1 | 2 | ||
昌宁县 | 1 | 2 |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先进单位须是积极组织本区域相关单位开展绿色创建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优秀教师必须是省级绿色学校的教师,能认真组织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工作主动积极,在环境教育方面成绩突出,取得一定成效。
(三)“环保小卫士”必须是省级绿色学校的,应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能积极组织或参与校内外环保活动,并能影响和带动家长、同学、社区居民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填写推荐表。申报单位、申报人通过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交有关附件证明资料。
(二)被推荐的先进单位、优秀教师、环保小卫士须认真、如实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3),并在《推荐表》的“单位名称”栏盖单位公章。
(三)市直相关单位推荐材料于2017年1月5日前报市环保局法规宣教信息科(409室),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各县(市、区)推荐资料交当地环保局于2017年1月5日前统一上报市环保局法规宣教信息科(409室),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市环保局初审后于2017年1月8日前统一上报省绿色创建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成忠,电话:0875-2191023
邮箱:bshbj2009@163.com
附件:1.云南省绿色创建先进单位推荐表
2.云南省绿色创建优秀教师推荐表
3.云南省环保小卫士推荐表
(备注:附件1、2、3《推荐表》,可在“保山环保网”通知公告栏目的(保环发﹝2016﹞133号)文件中下载)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