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10_C/2017-0626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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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节日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17〕13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节日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营造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根据上级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2017年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节日期间是廉洁自律问题的易发多发时段,也是结合实际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有利时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教育。要紧盯违规大吃大喝、违规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持续发力加压,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要求上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持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营造清新、健康、廉洁、祥和的节日氛围。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任务,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奋发进取、廉洁自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将强化看齐意识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带头接受监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从严要求,从严律己,自觉执行相关纪律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加强作风建设和严守廉政规定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坚守从政底线,保持清廉本色,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赌酒赌博的通知》等相关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市纪委“十个严禁”: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汇报工作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和烟花爆竹等,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确实需要的,要坚持勤俭节约;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赌博赌酒。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顶风违纪、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家属和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三、强化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出安排部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学习党纪党规和明确节庆假日相关纪律规定结合起来,采取专题组织和载体宣传相结合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在思想上自警、行动上自律,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节日氛围。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仅要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而且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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