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91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9-18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通告
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等有关规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参选条件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隆阳区范围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或在隆阳区设有办事机构的专职律师,以行政法领域的律师为主。
(二)选聘人数及聘期
拟选聘1名专职律师担任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聘期1年。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
4.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6.保证能随时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7.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
按要求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布重要文件、作出重大决策行为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大问题的研究。
2.为重大行政执法、重大决策、重要协议等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
4.参与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赔偿等法律事务。代理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案件。
5.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件、重大合同。
6.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7.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训讲座。
8.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1.按服务内容相关要求列席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参加相关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因故不能参加时,须委派本律师事务所另一名律师参加。
2.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案件。
3.接受有关法律事务咨询,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三、顾问管理及工作报酬
(一)顾问管理。选聘为法律顾问的律师,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进行管理。
(二)工作报酬。法律顾问每年工作报酬为2.5万元左右。具体事宜面商。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9月18日—9月30日)。参加报名人员请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联系,或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栏下载《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报名表》填写表格并加盖执业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研究成果、办案实例等能够证实符合担任顾问资格条件的佐证资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报名地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406室。联系人:李成忠,联系电话:0875-2191023,电子邮箱:bshbj2009@163.com。
(二)审核初筛(10月8日—10月12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等情况进行初步筛选,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三)审核遴选(10月14日—10月18日)。到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考察初步人选廉洁、职业操守、诚信、有无违法记录等情况。拟选聘人员名单,经市生态环境局确定。
(四)公布及聘任(10月21日—10月28日)。将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确定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颁发聘书,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