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19-1128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8-19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保政办发〔2019〕41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全市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90%以上,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市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违法销售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按照省下达的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数量完成淘汰任务。全市城市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清洁柴油车行动
1.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系统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柴油货车监督执法检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信用治超,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加强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加强运输企业及运营车辆监督,对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对象;对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生态环境部门要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不定期车辆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力度,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自2019年起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50%。(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保山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昆瑞路政支队保山大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管,通过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等方式,每年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2019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实时公开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加强维修单位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并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釆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排放检验、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推进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2019年底前完成与省级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工作,2020年底前建成1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或1套黑烟车抓拍设备,同步实现联网传送数据。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非本行政区域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检验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排放检验机构成长为地方或行业品牌。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清洁柴油机行动
1.严格实施排放标准及排放控制区管控。2020年底前,全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2020年6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区域内机械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抽查1次,抽查率达50%以上,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消除排气口冒黑烟现象。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处罚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依法实施环境保护召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腾冲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老旧柴油机治理和淘汰更新。加快推动老旧燃油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综合监管。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园区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进入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确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提高抽检率,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料油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洁运输行动
1.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无车承运等运输组织方式。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建立绿色物流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市能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清洁油品和车用尿素行动
1.提升油品质量,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低于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负总责,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环境诚信体系。将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等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应急运输响应等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信息,按规定纳入保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和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及船舶的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水平。2019年底前,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2020年底前,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市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尾气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教育引导机动车船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支持社会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参与监督。(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