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0-0205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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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特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队),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和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教育,采取必要措施,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寇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及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下设的办公室、污染治理技术指导组、执法检查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暨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即日起,明确人员进行值守。

二、做好疫情防控。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的有关要求,加强办公区域的消毒、人员体温检测,规范办公要求,保证餐食安全等。即日起,进入市局办公区的人员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登记,在岗人员必须戴口罩。

三、强化24小时值班备勤。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及节后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及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履行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贵,强化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及时清点应急处置储备物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各类灾害事故引起的环境次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请示报告。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及时掌握本单位人员自2020年1月14日以后有没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旅居史和密切接触从湖北返回人员及就诊情况,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个人如有上述情况的,必须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向住地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向单位汇报,每天下午16:00前,由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汇总后,节日期间统一报市局值班人员(2191027)、节后统一报市局办公室(2191005)汇总报省生态环境厅(节假日期间:0871-64145230,节假日后:0871-64145235)。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旅居史及密切接触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五、严肃执纪问责。对因疫情防控不力、瞒报漏报,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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