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214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文件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保环发〔2020〕7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保发﹝2018﹞24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做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9﹞7号)以及《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环发﹝2018﹞145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2020年年底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1处环境监测设施、1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处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定期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二、落实目标任务,抓好前期工作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发(2017)62号)要求,环境监测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活动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活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两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良好的联动机制,统筹做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同时明确专门组织机构管理,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确保公众开放工作顺利开展。4月底前,将公众开放县(市、区)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附件2)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指导好开放单位制定《开放单位实施方案》《年度开放计划》和《开放单位简介》(300字左右,着重介绍单位特色,具有可读性和感染力,文字要简洁生动,配注图片),于6月底前分别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8月底前,被确定的开放单位完成向公众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规划合理参观路线及制作路线标识,布置好开放现场,培训讲解员、引导员并开展现场演练,制作系列宣传产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做好开放事前的宣传,保障开放设施达到开放条件。
(四)9月底前,被确定的开放单位在生态环境部门的配合下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公布开放活动参与办法、开放时间、地点、参观内容等信息,组织做好报名工作,及时审核来访人员信息并通知审核结果。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学生、社区居民和企业员工等社会各界人士参观。
三、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开放实效
(一)加强协调统筹,共同指导开放单位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公众开放工作实施计划,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切实组织做好公众开放工作。2021年1月份开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开放活动,形成常态化。
(二)加强对各开放单位向公众开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全面掌握开放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重要的时间节点,协调各开放单位研究和策划阶段性活动。每季度的第一周将上季度的具体开放情况和照片等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李成忠、穆加炼,电话(兼传真):0875-2191023;邮箱:bshbj2009@163.com。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金瑞、胡建帮,电话:0875-2207299;邮箱:szjjjsk@163.com。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