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0-0304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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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市委依法治市办: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安排,以及推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保治市办〔2019〕2号)具体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加强学习培训。印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培训计划》,7月8日在局职工会上原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7月24至26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1期“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科级以上领导参加培训;7月中旬分别举办了保山市第一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培训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业务培训;7月22日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增强了干部职工加快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2.开展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印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相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各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围绕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开展了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

3.加强宣传。通过“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设置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栏目,保障公众学习下载相关法律法规。

(二)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1. 随着机构改革,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了原《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6-2020年)》(保环发〔2016〕112号)。局党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党政“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法治政府建设所需经费已列入预算,做到实报实销。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了原《中共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近期将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对人事任免、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建立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做到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公开。近年以来,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事项,也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事项。

3.深入贯彻实施宪法。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置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栏目,积极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12·4”法制宣传活动。对新任科级干部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三)努力为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1.印发了《保山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保环发〔2019〕9号)、《保山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保环发〔2019〕18号)和《保山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细则》(保环发〔2019〕12号)等文件,组织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清废行动2019”专项整治等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截至10月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78件,处罚金额690.7万元。其中限产停产案件5件,移送公安拘留案件3件,查封扣押案件1件。

2.开展了2018年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共33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4件,行政许可案件29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3.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截至10月底全市开展双随机监管171家次,其中:市级24家次、县(市、区)152家次,信息公开176条,出具监察记录176份,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数量18件。

(四)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我局主要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规范性文件为主,2019年以来没有申报立法项目和制定规范性文件。

(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印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保环发〔2019〕32号),组织开展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举办了保山市第一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

2.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结合原来的权、责清单和10月政务服务管理局推送的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下放的权、责清单,进一步梳理了我局的权、责清单。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04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检查26项,其他行政职权3项。

3.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一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压缩审批时间、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办事效率。将报告书(法定时限60日)、报告表(法定时限30日)审批时限统一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下。截至11月底,我局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49份,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796份。二是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工作,局机关工职人员分别安装了办事通APP。

4.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

5.制定了原《中共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决策程序》《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2019年,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通告》,目前已有7位律师进行了报名,待局领导班子确定1名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

6.按照10月29日召开的“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我局成立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12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7.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8.制定了原《保山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保山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等制度。

9.加大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主要河流水质监测状况月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等环境信息。截止11月底,通过“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共431条,其中:公开工作动态158条、在线视频5部、法治建设12条、通知公告22条、人事信息5条、财政信息19条、水环境26条、大气环境16条、宣传教育4条、土壤管理16条、监督性监测信息32条82家(次)、行政处罚7件、建设项目行政审批89条(受理信息52个、拟审批信息52个、审批决定52个)、办事指南10条,公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3家,公开排污许可证19家,公开环境状况公报1条、年度报告3条,公开43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第1-2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5家、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染源普查9条、清废行动12条。通过“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微博微信平台,发布微信634条、微博657条。

10.今年以来,我局没有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1.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原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安局成立了环境联动执法领导小组,与市检察院建立了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截至11月底,我局移送公安拘留案件3起。

2.制定了原《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强化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机制》《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不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今年6月参加了市人大组织开展的《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汇报工作。10月中旬邀请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部分委员到市环境监测站、保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2个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进行视察。

(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以六五环境日宣传为契机,向全市公众发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手册以及环境保护宣传品,共7万余份;7月24日至26日在市委党校举办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邀请上海交大专家教授进行授课,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属驻保单位、市属相关企事业单位及部分重点企业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下发了《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在手机上开通“法治在线——以案释法”平台,为局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直属事业单位64名职工购买安装了在线学法考试系统,为职工学法考试提供了保障。利用六五环境日、科技宣传周等节日以及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等工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进环境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进学校,不断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置了法律法规栏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适时放在栏目中,保障学习和下载;在办公楼走道建设了法治文化阵地。

4.加大社会诚信建设力度。积极参加市发改委组织的社会诚信宣传活动,我局承办的行政执法案件按要求及时推送至“信用保山”、“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和“政府网站”等平台。今年已发布黑名单信息1条。

5.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6.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本单位网络安全。

(八)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利用周一职工学习例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干部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意识,确保执法人员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2.加强培训。积极派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同时参加市司法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治建设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法律的权威性还有待进一步树立,少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普法教育广度深度还不够。

三、2020年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工作思路

1.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政能力。

2.随着机构改革,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

4.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5.要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工作建议

市级层面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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