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51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环办﹝2020﹞—3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队),局直属各单位,省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现将《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决战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精神,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深化改革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完成2020年及“十三五”目标任务,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题”,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遵循。
(一)切实增强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定位,认真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地监管、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等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做出贡献。〔局机关各科(室、队),局直属各单位,省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分局(以下任务均涉及,不再表述)〕
(二)切实增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争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力军和排头兵,以更加努力的工作,全身心投入到这场历史性战役当中。〔综合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排序首位的为牵头统筹科室,以下同)〕
(三)切实增强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新发展理念,把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的主线,努力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体现高水平保护。〔局机关各科(室、队),局直属各单位,省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四)切实增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自然生态科,局机关各科(室、队),局直属各单位,省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以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战场”,切实改善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完成省下达的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及21个省级大气重点减排项目。二是全面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24家企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重点对中心城区8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行动;持续加大道路、建筑施工和运输扬尘治理工作;三是继续督促硅冶炼企业正常运行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60%以上,加强工业企业治污设施及在线监测的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完成4个县级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五是推动运输结构积极调整。中心城市要建成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或黑烟车抓拍设备,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650辆。六是强化大气污染面源治理。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提前谋划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各项措施,提升预测预警能力。(大气环境科、省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全面完成国家考核任务。二是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6月底前完成全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年内全面完成其余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快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三是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编制黑臭水体清单,推动试点示范。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新增111个建制村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依法依规对调整后的禁养区进行管理,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四是大力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主动、高效服务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审核,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全市入河排污口名录。五是抓好工业园区整治。全面整治工业园区环境问题,重点整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六是着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印发《保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开展重点化工企业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全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风险排查。9月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省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全面推进《土十条》实施,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目标任务,完成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完成2020年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配合农业部门划定各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确保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80%目标任务。二是继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工作,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验收评估,推进农用地详查成果运用;完成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区域划定和高背景值区域重金属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调查,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采样和分析测试,开展全市地块风险分级及调查数据集成分析。三是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完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机制,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联动监管;将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腾退土地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落实相关报告评审结果信息公开要求。四是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自行监测等义务;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定期组织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进行监测。五是扎实做好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铅蓄电池、废塑、医疗废物等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尾矿库“一库一策”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实施,基本完成重点尾矿库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土壤生态环境科,省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四)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各攻坚战和标志性战役推进情况的调度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提请党委、政府研究协调解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加快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综合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三、以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切实落实好新发展理念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
(一)切实推进高水平保护的精准性。将“三线一单”作为推进高水平保护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针对不同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属性需要,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精准性。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牵头协调认真抓好落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行政审批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管理。大力加强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突出各自重点,从不同阶段、不同层次发挥源头预防作用。选择重大战略和跨区域发展规划,以及城市群发展、重点城市总体规划开展环评研究。督促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和开发利用有关规划,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各类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规划时,按规定分类开展规划环评。进一步提高项目环评效能,重点把握选址选线环境论证、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健全完善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突出环评的约束、指导作用,使战略环评、规划环评要求在项目环评中得到更好落实。(行政审批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三)切实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向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两型三化”转型发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产,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锁、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综合科、行政审批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四)大力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促进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行动。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在衣、食、游、住、行等各个领域加快绿色转变。推广绿色居住,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节能产品。营造良好的绿色出行环境,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调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法规宣教科、自然生态科,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五)强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环评审批服务。积极支持服务全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八大产业”“三张牌”“四个一百”“双十工程”等重点项目和国家、省和市重大战略,做好环评审批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认真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及“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和上线要求,切实规范审批流程、简化程序,推进政务事项“应上尽上”“掌上办”“指尖办”。进一步加大环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的宣传力度,不仅向企业宣传,也要做好向政府领导的汇报。加大对有关企业、环评技术单位的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在项目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同步开展环评,共同努力提高环评效率。(行政审批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六)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按照“数量有突破、质量有提升”总要求,力争全市更多的县区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成果。(自然生态科)
四、以深化改革为“主动力”,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基础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推进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抓好市委2020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台账、督察评估和整改事项的落实。开展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评估,科学谋划好“十四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抓实抓细“七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补齐治理能力的短板,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已出台制度的督促检查,强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宣传,推动各项制度落实。(自然生态科,局机关各科、室、队,局直属各单位)
(二)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参照省级设置,市、县(市、区)、园区分别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解决所辖区域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能力。完成市环境监测站、各县(市、区)和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档案移交、资产划转等工作;根据改革后的工作职能,协调相关部门相应修订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三定”规定,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上级安排,做好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织设置工作。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职能体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机关党务)
(三)全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大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加快推进2018年、2019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及2019年我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整改,继续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生态环境科、综合科)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一是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构建空中、地上、地下“三位一体”,覆盖水、土、气、声、渣、生态、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加强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推进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切实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加强对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强化对各级各类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控和核查,督促存在问题整改。三是严格规范监测数据的评价、发布。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坚决杜绝擅自更改评价范围、增减挑选评价指标,以偏概全擅自发布评价结果等问题。四是加强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管理体系、数据质量等内容进行抽查、核查,持续提高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运营管理水平。(监测科、法规宣传科,省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一是突出监管执法重点。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江经济带、自然保护地、工业园区等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持续长江经济带8个专项行动、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排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入河河道非法排污、非法倾倒、乱挖滥采等行为。三是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移动执法,组织交叉执法、异地执法交流。四是实行柔性执法。在疫情防控、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期间,做好柔性执法。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行为。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全市执法队伍的管理,强化执法规范、队伍培训管理等工作。六是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督促排污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加强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12369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然生态科)
(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动建立市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关准备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协调推动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疫情期间做好与疫情相关监管对象的指导和服务保障,督促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开展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指导完成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自主辐射监测。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监管,推动落实《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相关工作。(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七)全力配合做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笫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省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筹备工作。进一步督促推动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各项重点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宣传力度,向世界展示美丽保山建设的成果。(自然生态科、办公室、法规宣教科)
(八)加速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一是做好规划明确建设任务,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确定分阶段的建设任务和目标。二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建立生态环境各类数据的集成整合、共享交换机制,实现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和灵活共享。三是加强云平台建设和管理,为各应用系统提供有力的基础资源支撑,提升业务系统运行环境。四是搭建生态环境典型应用,以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污染源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等系统为重点,建设一批实用好用的综合应用系统,支撑生态环境决策科学化、监管精细化、管理数据化。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争取自建在用系统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整改。(法规宣教科、办公室、综合科)
(九)全面完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任务。加快推进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及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的数据,对全市2017年—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排污单位情况进行排查,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二是实现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实现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三是充分运用好排污许可制度。着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四是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对排污许可证申领或排污登记不主动、不积极,导致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排污许可发证或登记的,严厉查处其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行政审批科、综合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梳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应对物种保护、水电开发、邻避问题、自然保护区保护等敏感环境问题引发的舆情,制定预案,有针对性的制定化解措施和责任分工。(办公室、自然生态科、行政审批科、法规宣教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一)科学编制“十四五”相关规划。编制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按国家和省、市要求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内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编制好本县(市、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综合科,局机关各科、室、队,局直属各单位)
(十二)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推进情况,先进典型人物、违法违规案件,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等。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加大学校、社区、家庭的生态教育力度。开展面向社会的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引导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努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需求。加强舆论引导,扩大媒体影响力,持续推进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积极主动接受媒体采访。发挥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和生态环境系统“两微”矩阵平台作用,实现重大信息同频共振、整体发声,着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舆情应对能力,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法规宣教科,局机关各科、室、队,局直属各单位)
(十三)持续推进财务、科技、污染源普查。一是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做好中央资金的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建立市级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加强我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二是围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污染减排、废物资源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标准建设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快环保科技发展。三是抓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后续有关工作,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编制及总结、验收等,切实抓好固定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积极开展普查成果运用研究。(综合科、自然生态科、大气环境科、监测科)
五、以履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环境监管为“主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当前,疫情防控阻击战仍在进行,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持续抓好相关工作。
(一)坚持生态环境监管不放松。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生态环境监测、辐射安全监管等“五项监管”不放松,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防止出现二次污染。(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监测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二)切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治理水平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办公室、综合科,局机关各科、室、队,局直属各单位,省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互协调、促进。(行政审批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监测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四)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内部防控。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各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加强个人管理、办公场所管理、会议管理。(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队,局直属各单位,省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六、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主要内容打造环保“主力军”,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打造一支忠诚、于净、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为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和政治保障。
(一)坚决做到政治上绝对可靠。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办公室、机关党务,机关各科、室、队,局直属各单位,省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坚决做到业务上精通过硬。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强化培训交流力度,切实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八大本领”。(机关党务,局机关各科、室、队,局直属各单位,省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坚决做到作风上求真务实。驰而不息地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倡导真抓实于、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重在抓落实、敢抓落实、善抓落实、真抓落实,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实实在在的贯彻落实下去。(办公室、机关党务)
(四)坚决做到操守上清正廉洁。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正确看待个人利益、正确看待个人得失、正确把握利益关系,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于事,清清白白工作。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把清正廉洁转化为日常行为习惯,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机关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