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1-072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政发〔2021〕7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精神,协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要求,以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目标,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不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成果,努力把保山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着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和国际文化旅游胜地,坚决守护好保山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良田沃土,筑牢滇西生物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空间得到严格管控,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和成果应用机制,形成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和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
1.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地表水国控断面的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中心城市和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率保持稳定,达到省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三)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全市共划分5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优先保护单元15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和饮用水水源地。
2.重点管控单元31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域。
3.一般管控单元5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全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5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把经济活动、人类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内,着力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
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环境政策应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级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
(三)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发布。因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确需更新的,市生态环境局适时牵头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三线一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发挥部门联合和县(市、区)联动作用。
(二)落实工作保障
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技术保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三线一单”有关工作,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市财政部门积极支持“三线一单”后续的成果更新、调整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对“三线一单”开展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加强“三线一单”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三线一单”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考核问责
制定对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开展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责任追究
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和建设项目的,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六)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保山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表
2.保山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3.保山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4.保山市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保山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6.保山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保山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表
序号 | 所在水体 | 断面名称 | 2019年水质现状 | 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0年 |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 环境质量底线 | 责任县(市、区) | 备 注 | |
2025年 | 2035年 | ||||||||
1 | 怒江 | 红旗桥 | Ⅱ | Ⅱ | Ⅲ | Ⅱ | Ⅱ | 施甸县 | |
2 | 勐波罗河(枯柯河) | 湾甸 | Ⅱ | Ⅲ | Ⅳ | Ⅲ | Ⅲ | 昌宁县 | |
3 | 澜沧江 | 永保桥 | Ⅱ | Ⅱ | Ⅲ | Ⅱ | Ⅱ | 隆阳区 | |
4 | 龙川江 | 龙江桥 | Ⅱ | Ⅱ | Ⅲ | Ⅱ | Ⅱ | 腾冲市 | |
5 | 怒江 | 木城 | Ⅱ | — | Ⅲ | Ⅲ | Ⅲ | 龙陵县 | |
6 | 勐波罗河(东河) | 沙坝 | Ⅱ | Ⅲ | Ⅳ | Ⅲ | Ⅲ | 隆阳区 | |
7 | 槟榔江 | 猴桥 | Ⅰ | Ⅱ | Ⅲ | Ⅱ | Ⅱ | 腾冲市 | |
8 | 大盈江 (南底河) | 湘柏河中桥 | — | — | Ⅲ | Ⅲ | Ⅲ | 腾冲市 | 2020年1—9月监测数据分析断面水质综合评价现状为Ⅲ类 |
9 | 罗闸河 | 习谦 | — | — | Ⅲ | Ⅲ | Ⅲ | 昌宁县 | 2020年1—5月水质监测结果平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Ⅲ类标准 |
附件2
保山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序 号 | 县(市、区) | 单元总数(个)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1 | 隆阳区 | 11 | 3 | 7 | 1 |
2 | 施甸县 | 10 | 3 | 6 | 1 |
3 | 腾冲市 | 11 | 3 | 7 | 1 |
4 | 龙陵县 | 10 | 3 | 6 | 1 |
5 | 昌宁县 | 9 | 3 | 5 | 1 |
合 计 | 51 | 15 | 31 | 5 |
附件3
保山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维度 | 清单编制要求 | 管控要求 |
空间布局 约束 | 限制开发建设 活动的要求 | 严格控制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3大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 |
污染物 排放管控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1.2025年,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的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为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 2.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定,达到省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 3.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审批和备案 4.充分考虑工业源、农业面源、生活源污染现状,精细化核算坝区东河段环境容量,明确各污染源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
现有源提标 升级改造 | 1.重点推进隆阳东河、施甸大河、腾冲大盈江、龙陵河冲河、昌宁右甸河等城镇河流生活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小湾库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控制船舶码头污染,保障水质优良;加强隆阳青华海、施甸太阳湖、腾冲欢乐湖、龙陵龙山湖、昌宁城北湿地等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总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2.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加快乡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 3.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强污水处理厂自动化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能力建设、维护,到2022年6月全面完成5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施甸县污水处理厂,昌宁县污水处理厂,腾冲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效率,保证污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 | |
环境风险 防控 | 联防联控 要求 | 怒江、澜沧江和伊洛瓦底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
资源利用 效率 | 水资源利用 效率要求 | 加强怒江、澜沧江和伊洛瓦底江水系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
附件4
保山市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各县(市、区)生态保护 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 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进行管控 |
各县(市、区)一般生态 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 1.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控 |
各县(市、区)饮用水 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