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1-082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
文号 | 浏览量 |
保环发〔2021〕50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保人社通〔2021〕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申报工程师条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或相近专业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15年,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
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按《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保人社发〔2016〕2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市直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市、区)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评审工程师应提供如下材料:
1.《2021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一份(附件1),按标准要求填写盖章后报送,同时用U盘报送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年新版)》(附件2)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表格上须贴近期红底小一寸照片。评审表内容不能涂改,填写业务自传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签署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进修)证书、职称证书、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等证明材料。
4.非公有制企业需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论文2篇(指定其中一篇为主论文),若未发表的论文需报送电子版。
6.学术水平、获奖情况等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
7.近期红底小一寸照片一张。
8.各委办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评审专业类别变更须提供如下材料:
1.《2021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一份(附件1),按标准要求填写盖章后报送,同时用U盘报送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年新版)》(附件2)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表格上须贴近期红底小一寸照片。评审表内容不能涂改,填写业务自传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签署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进修)证书、职称证书、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等证明材料。
4.非公有制企业需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论文2篇(指定其中一篇为主论文),若未发表的论文需报送电子版。
6.学术水平、获奖情况等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
7.近期红底小一寸照片一张。
8.各委办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
五、评审时间
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委会初定于2021年9月底召开,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6日至9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申报评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书,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如已经评审通过,一律取消任职资格。申报人必须在资格评审表“自我鉴定”栏中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除《2021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和《委托评审函》外,其他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将《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3)贴于申报材料袋封面。
(四)各用人单位需审核各种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原件审核合格后返还申报人。
(五)评审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评审材料装袋后统一报送到市生态环境局405室(隆阳区金山路16号),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与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875-2191012。申报评审的文件及相关表册(附件1、2、3)可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