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2-030102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05年7月经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出具评估意见为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开展其他环境保护咨询业务;三是开展环保管家业务。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交纳“五险一金”。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总技术顾问:1名;
技术员: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2.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才兼备,热爱环保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文字功底、执行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法规、标准等知识。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原则上35岁以内,性别不限;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生物、给排水等相关专业;
3.总技术顾问岗位需具备5年以上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经历。
4.从事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具有环评工程师证的人员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3月1日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止。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的报名不予接收。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1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
4.3个月以内的有效体检证明。
应聘者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回;报名后确保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永昌会堂西门三楼(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办公区)。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75-3067583
邮箱:1352582038@qq.com。
(五)资格审查及考核
根据岗位要求及应聘者条件,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将组织综合面试,并依据面试成绩择优聘用。
五、工资待遇
待遇面谈,单位不提供食宿。试用期为3个月。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2191012(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