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2-122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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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

2022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认真落实《法治保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保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八五”普法规划等工作要求部署,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强化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加强学习,印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在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职工会议结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增强了干部职工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加强宣传,通过“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微博微信平台和宣传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是成立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认真履行党政“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3次研究法治建设工作,结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安排部署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聘请云南天利达律师事务所李花蕾律师为法律顾问。市生态环境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都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对案情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送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同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听证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活动。

(三)完善党组依法决策及议事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机制。制定了《中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保山市生态局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稳经济保增长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试行)》,创新环评审批制度、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审批范围,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批,各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属地纳入县(市、区)分局审批。全面清理并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事项为7项,所有事项均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审批事项全部输入“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和“信用中国”平台,并且全部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另外,涉及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审批过程中不需要行政相对人提供证明事项。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市共完成审批项目89个,办理登记备案423项,涉及项目资金512亿元。二是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局党组2次组织学习《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并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三个工作法,以实际行动推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走深走实走细。三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目前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0件,其中,2022年新启动案件6件、已办结4件。

(五)强化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相关工作,认真起草《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草拟稿)。同时按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六)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强化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认真落实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经梳理目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职权共169项(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46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3项)。对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按要求全部推送到“信用中国”平台,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截至11月底对行政处罚案件,实施信用修复38个。

2.强化基层执法力量。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完成执法监测垂直体制改革工作,按照要求加强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力量。二是完成了机构改革有关工作,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截至11月底已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培训4次。

3.强化严格依法执法。一是推进执法理念向“执法+服务”转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故意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等恶劣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244家次,非双随机监督检查1064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3起,处罚金额932万元。二是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保山市问题145个,已完成整改130个,完成率89.6%。三是2022年省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保山市群众信访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76件,已完成整改50件。四是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交叉执法检查交办问题1439个,已完成整改1398个,完成率97.15%。五是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交叉执法检查交办问题520个,已完成整改345个,完成率66.35%。五是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421件,已办结400件,办结率95%,办结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

4.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以“最严格的制度、最有效的措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守护好保山的蓝天、碧水、净土。对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按要求在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信用中国”等进行公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和归档。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有现场执法记录仪36个、执法包14套,其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现场执法记录仪6个、执法包4套,在承办行政执法时按要求做到全过程记录。对市生态环境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罚款金额达到10万元及其以上的进行法治审核25个,对上报“两办”(市委、市政府办)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3份。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1次,抽查案卷5卷,案卷合格率100%。

5.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严格按照积极参加行政复议有关规定要求积极参加行政复议工作,由局领导带队到隆阳区人民法院参加行政诉讼案件1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并落实了《隆阳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承办企业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相关工作2件。

(七)强化法治社会建设,筑牢依法行政社会基础。一是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科技宣传周等节日以及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等工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进环境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不断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二是加强普法教育,制定印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多样化不断强化普法工作,截至11月底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等知识问答8次。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学雷锋、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志愿服务活动中,广泛宣传法治文化,发放《生态环境知识手册》和《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5000余册;在办公楼走道制作法治文化宣传牌10余块,在局院场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7块;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微博微信平台适时转载相关法治方面的信息和典型案例。

(八)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生态环保铁军。一是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交叉(联合)执法检查2次。2022年4月13日至4月25日,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保山市共抽调17人,共13天对玉溪市澄江市开展了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期间共检查任务点位136个,发现问题88个,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企业1家。二是加强环境法治培训,截至11月底,我局举办《噪声污染防治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12场次,为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夯定基础。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进一步完善,明确各级执法机构职能、厘清职责边界、完善权责清单。

(二)执法能力建设薄弱,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亟待提升,执法队伍有待加强。

(三)普法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宣传成效有待提高。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全面落实法治责任。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全面准确、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工作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科学民主法治决策。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流程,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认真起草《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草拟稿)。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落实《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稳经济保增长十二条工作措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严监管与优服务相结合,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依法规范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和案卷评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山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干部队伍执法能力;全力做好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全面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严格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重点节点节日的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法治基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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