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05年7月经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直属的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出具评估意见为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业务;三是开展其他环境保护咨询及环保管家业务。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总工:1名。
(二)技术员:4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品行端正,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有良好品行。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以后出生),户籍不限,性别不限。
(四)学历及专业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生态、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等相关专业,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五)总工需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且具有3年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
(六)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保密观念强,能够严守工作秘密,熟练操作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有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或强制戒毒等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工作或者辞退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6月1日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址、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永昌会堂西门三楼(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简历1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获奖证书)。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不允许代办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及应聘者条件,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招聘环节。
(四)面试
采用面对面交流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和工作经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确定招聘对象
1.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用对象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对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由拟招聘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交至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办公室。
3.体检合格者按通知时间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
待遇面谈,考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待遇为4000~7000元左右(含个人和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工龄工资按规定增加,单位不提供食宿,公务出差按有关规定报销。
五、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尽事宜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5-3067583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75—213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