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0731-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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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保人社函〔2023〕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在市级人才服务机构的)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保人社发〔2016〕297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不得申报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市直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市、区)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上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上报。

(四)中央、省直属驻保单位申请评审人员:须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三、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表格上须贴近期蓝底照片。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签署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评审表内容不能涂改,填写业务自传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签署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证明、证书材料1份。包括申报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进修)证书、职称证书和单位聘书等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三)业绩及学术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著作等。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论文和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作为职称评价参考。

(四)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U盘报送),要求为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范围为4.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

(五)《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六)《2023年度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中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依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七)单位申报人员承诺书(模板)及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八)各委办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

四、评审时间

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委会定于2023年9月开展,报送材料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申报评审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各项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应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原则上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3.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

2.其他申报材料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认真组织和装订成册,并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3.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

4.2022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5.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省及市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及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6.评审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评审材料装袋后统一报送到市生态环境局405室(隆阳区金山路16号),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吕晶晶 段美玲 0875——2191012。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3.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承诺书(模板供参考)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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