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4022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八五”普法规划等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保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一是强化政治引领。通过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职工会议,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将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安排部署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切实做到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三是严抓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认真履行党政“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部署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执法等工作。年终按规定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述法报告。
(二)全面夯实依法行政制度基础。一是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完成了《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经保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24年1月1日公布施行。二是严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23年没有以中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制定过规范性文件。
(三)不断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编制公布《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时序推进工作落实。二是强化法律顾问咨政作用。市生态环境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均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对案情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送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同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听证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活动。对10万元及其以上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37件。
(四)履行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稳经济保增长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试行)》,全力加强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审批报告书(表)124份,协助办理环评登记备案367份;5个省级产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均获批。积极向上协调龙陵稀土、永昌硅三期、昌宁至链子桥高速路项目顺利获得省厅批复。
(五)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一是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5县(市、区)大队共有执法人员70人。二是着力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370户次,非双随机388户次,出具监察记录765份;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7次,检查企业38户次。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66起。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818件,及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三是有序推进系列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43个、 “回头看”交办问题2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保山市问题145个,完成整改139个,完成率95.9%。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86个,完成整改85个,完成率98.8%。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140个,完成整改99个,完成率70.7%。东河污染问题整改得到省级联合验收肯定,水质提前一年实现脱劣目标。四是依法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答复案件3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五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严格执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组织6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合格率100%。
(六)全面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一是强化社会公众普法。围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等部署,面向执法和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基层群众等开展普法宣教及普法公益活动16场次,同时在企业到单位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期间,进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等一对一普法。开发制作普法宣传视频3个,上报4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被省生态环境厅采用,在全省范围内被转载推送。二是加大内部普法力度。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2次,“三会一课”学习党内法律法规12次。制定实施《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施方案》,以专题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举办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学习培训会1次。组织干部职工现场、网络参加行政处罚案庭审2次。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312条,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7件,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其中4件通过政府网站申请,1件通过信函申请,5件均已按程序规范办理完毕,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执法能力建设还不强,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亟待提升,执法队伍有待加强。二是普法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宣传成效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二是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落实《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稳经济保增长十二条工作措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严监管与优服务相结合,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依法规范文明执法,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四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严格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重点节点节日的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