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18791-2/20230919-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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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云南省审计厅关于保山市历史文化文物保护资金资产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决定》,保山市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审计、文旅等市直部门和隆阳区、腾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保山市4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抢救性保护工作不到位;
2.腾冲市文旅局违规出借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683万元;
3.财政部门滞留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655.01万元;
4.腾冲市文化馆冒领6名已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0.42万元;
5.3家文物管理单位扩大支出范围将事业性收入用于弥补基本支出和公用经费11.47万元;
6.保山市文旅局挪用文化文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8.89万元;
7.保山市文旅局将非文物建筑纳入文物抢救性修缮项目申报,形成财政结余资金77.79万元;
8.保山市博物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22.50万元;
9.保山市文旅局少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1. 62万元;
10.隆阳区文物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项目建设单位未履行报批程序,造成2个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灭失;
11.隆阳区部分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不善、资金投入不足,损毁严重;
12.可移动文物存放和管理不规范;
13.保山市博物馆馆藏文物出馆未办理相关手续;
14.部分文物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保山市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情况如下:
针对保山市4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抢救性保护工作不到位问题,主管部门制定了抢救性记录方案,形成非遗项目完整、系统的文字、照片和影像资料,已完成整改;针对腾冲市文旅局违规出借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683万元问题,已收回出借资金2333万元,计划于2023年内收回剩余的2350万元,正在整改;针对财政部门滞留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655.01万元问题,已拨付335.20万元,剩余319.81万元已纳入2023年预算安排,正在整改,针对腾冲市文化馆冒领6名已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0.42万元问题,已收回并上缴冒领补助资金0.42万元,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已完成整改;针对3家文物管理单位扩大支出范围将事业性收入用于弥补基本支出和公用经费11.47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事业收入的支出用途,已完成整改;针对保山市文旅局挪用文化文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8.89万元问题,已在2023年预算中重新调整安排文化文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8.89万元,并调整原支出报销账目,已完成整改;针对保山市文旅局将非文物建筑纳入文物抢救性修缮项目申报,形成财政结余资金77.79万元问题,涉及资金已上缴财政部门已完成整改整改;针对保山市博物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22.50万元问题,已及时收回提前支付的工程款22.50万元,已完成整改;针对保山市文旅局少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1.62万元问题,已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相关个人,已完成整改;针对隆阳区文物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项目建设单位未履行报批程序,造成2个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灭失问题,隆阳区已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对灭失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按程序核准撤销,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已完成整改;针对隆阳区部分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不善、资金投入不足,损毁严重问题,已将相关不可移动文物纳入修缮计划,正在整改;针对可移动文物存放和管理不规范问题,保山市博物馆已对文物进行分类存放,确保监控范围全覆盖,隆阳区文管所启用新的管理用房进行文物存放,按要求配套管理设施设备,已完成整改;针对保山市博物馆馆藏文物出馆未办理相关手续问题,已建立健全藏品出入库管理规定,规范文物出馆审批制度,已完成整改;针对部分文物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已将涉及可移动文物和2个不可移动文物资产计入单位固定资产账,并录入保山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1个不可移动文物资产正在开展土地确权和资产划拨工作,正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