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2021-1203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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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市委审定后,于12月1日印发实施。《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体系、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1年年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规范林长制运行流程,基本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到2025年,林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9.83%,森林蓄积量1.34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0%,林草产业总产值达260亿元以上,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林草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森林草原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水平与森林保山、生态保山、美丽保山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

围绕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等6项主要任务及其责任单位;从建立各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实行四级林长制、建立督察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制4个方面构建较为完整的组织体系,明确保山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市级林长名单、保山市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等;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等4项保障措施,明确了贯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的相关责任单位等。

参照省级和借鉴外地做法,《实施方案》将林长制总体方案、林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充分融合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方案。同时,紧密结合实际,在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以及总林长、总督察、副总督察的设定及责任区域划分等方面形成保山特色。如:在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中突出了守护好保山生物多样性宝库、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在加快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中突出了我市干热河谷、石漠化区域等重点地区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市级设双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督察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总督察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担任;总林长、总督察负总责;副总督查和市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县级为单位划分,并明确了市级联系单位。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担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筑牢国家西南生物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保山市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监测监管,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以及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在促进保山林草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保山建设上意义重大。

(市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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