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19-103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9-10-31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9〕46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保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保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保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3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信息公开属性工作文件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2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3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3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12345”政府热线运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4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5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72号)确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见附件3、附件4)。省政府办公厅对2019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作出调整的事项,按要求相应调整后纳入考核。
三、考核方式
实行分类评价。根据职能职责、承担年度专项工作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合理划分,建立评价各类单位工作成效的基本参照体系,进一步激励竞争,形成你追我赶的政务公开良好工作氛围。考核采取检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内容等方式进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结果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根据考评对象类别和考评成绩,得分前2名的县(市、区)和第1名的园区初评为优秀等次,得分第3、4名的县(市、区)和第2名的园区初评为良好等次,得分第5名的县(市、区)和第3名的园区初评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3个园区考核指标按市直单位考核指标单独进行评分确定名次。并入上一级单位考核的所有单位单独进行评分,按20%优秀、30%良好、50%合格和不合格确定等次。以加分项并入上一级单位。
市直单位按照机构职能涉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事项分为三类(见附件2),分别按照优秀20%(A类占56%共5个单位,B类、C类占44%共4个单位)、良好30%(A类占50%共6个单位,B类、C类占50%共6个单位)、合格和不合格50%(A类占50%共10个单位,B类、C类占50%共10个单位)等次进行考核(分类占比按分类单位数占总数的多少优先靠前计算),连续3年考核排名最后3名及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工作,2019年度的考核以检查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公开内容开展,检查时间为2020年4月6日—4月10日。评审结果提交保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得分报市考评办。
(二)考核组成员由保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抽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全市考核工作。
(三)考核原则上不上报台账资料。确有必要上报的,请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联系。联系人:胡永,电话:2160031。
附件:1.列入考核的市直部门名单
2.列入考核的市直部门分类名单
3.2019年度县(市、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4.2019年度园区及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
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列入考核的市直部门名单
一、政府工作部门(35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民宗局、科技局、公安局(公安交警支队、森林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强戒所)、财政局(金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审计局、外办、国资委、政府研究室、市场监管局、广电局、能源局、统计局、扶贫办、信访局、医保局、政务服务局。
其中并入上一级单位考核的二级单位有10个。
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及参公管理单位(6个)
市机关事务局、投资促进局、地震局、供销社、驻昆办、驻密办。
附件2
列入考核的市直部门分类名单
一、A类单位(21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参考县、市区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公安交警支队、森林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强戒所)、财政局(金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局。
二、B类单位(14个)
市民宗局、科技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审计局、外办、国资委、政府研究室、广电局、能源局、统计局、信访局、医保局。
三、C类单位(6个)
市机关事务局、投资促进局、地震局、供销社、驻昆办、驻密办。
附件3
2019年度县(市、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
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县(市、区):
考核项目 | 分 值 | 评 分 项 目 | 评分标准 | 查 验 方 法 |
组织 保障 | 20分 | 1.有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落实,职责清楚,工作运转正常,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2分) 2.出台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分工方案或计划(2分) 3.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分) | 5分 | 查阅网站资料,指南、机构概况、领导分工(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情况;查看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年度报告及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
1.制度建立健全,保证公开工作正常开展(3分) 2.按时公布年度落实情况和年度报告(2分) | 5分 | 查阅门户网站,检查公开制度;检查年度落实情况及年度报告公开情况。 | ||
1.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对辖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4分) 2.对下级开展考评工作并公布结果,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占分不低于4%(4分) | 8分 | 查阅各县(市、区)门户网站培训报道等相关内容。上年度考评工作结果,需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包含各单位和乡镇评定情况。 | ||
协调配合上级做好专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按时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2分) | 2分 | 以电子公文报送为准,查看日常工作记录、市级组织培训记录、培训考勤等资料,以总分等分报送次数计分。 | ||
主动 公开 工作 情况 | 50分 | 1.依法公开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和部门(专题)会议内容(2分) 2.按年度梳理依法公开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分) 3.依法公开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2分) 4.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专栏,将办理情况公开展示(2分) 5.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及落实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绩效自评报告等内容(3分) 6.修订完善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目录内容更新和维护及时规范,概况类信息、领导信息准确无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依法公开“三定”及有关信息,并建设专栏集中展示(12分) 7.围绕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做好专栏建设(3分) 8.加大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基层组织、财务、重大决策、土地征转让、集体资产变动、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运营、合作社经营、筹资筹劳、社会救助、脱贫攻坚等方面公开专栏建设,集中展示(4分) | 30分 | 查看网站和公开目录,发现错误每处扣0.5分。未建设专栏不得分。检查各县市区最新10份已经发布公开的正式文件附件,出现未标定文件属性标识的,每份扣1分。 |
1.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制度并在政府网站公开(2分) 2.开设政策解读专栏,政策文件发布后按时公开解读材料并关联(3分) | 5分 | 查看网站及公开目录。 | ||
专项 工作 情况 | 1.《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4分) 2.《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4分) 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4分) 4.政务信息报送情况(3分) | 15分 | 组织市级牵头单位人员检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有方案、有分工、有推进、有结果的公开内容进行评分。3个领域的信息公开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按政务信息报送情况评分。 | |
载体 建设 情况 | 10分 | 1.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专人负责网站维护、管理(2分) 2.积极开展“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1分) 3.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域名管理工作,管理规范(2分) 4.各县(市、区)门户网站的发布量及访问量(5分) | 10分 | 以五县市区网站监测数据平均值为基数打分。查看年度落实情况报告。发现政府部门未按域名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政务新媒体备案每个扣1分。 |
依申请 公开 | 2分 | 综合县(市、区)全年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打分(2分) | 2分 | 查看网站系统及查看年度落实情况报告。 |
回应 工作 | 6分 | 1.按时回应公众意见,认真办理群众咨询、投诉问题情况(1分) 2.12345政府热线情况(5分) | 6分 | 查看网站系统,12345政府热线情况等。 |
第三方 评估 | 12分 | 采用第三方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综合绩效评估办法开展评估(12分)。 | 12分 | 根据第三方评估成绩打分。 |
加分 扣分 项目 | 1.本年度若上级安排有试点工作的,作为加分项进行加分,完成较好得8—10分,中等5—7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2.集中展示针对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文化和旅游、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邮政、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单位名称、地址、职能职责、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公开信息,最高加2分。 | |||
3.主要领导每参加市级新闻发布会1场加2分,分管领导每参加1场加1分。 4.开展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工作,每篇加0.5分,最高加3分。 | ||||
1.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市级通报的,每次扣1分; 2.政务公开工作出现问题,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3.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例:未举办过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但年度落实情况报告中出现已经举办的行为等)。 |
附件4
2019年度园区及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
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单位:
考核项目 | 分 值 | 评 分 项 目 | 评分标准 | 查 验 方 法 |
组织 推进 情况 | 14分 | 1.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分工,机构和人员落实,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2分)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2分) 3.按规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报告(2分) 4.参加2019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3分) 5.及时完成有关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情况(以电子公文报送为准)(5分) | 14分 | 查阅网站资料,公开指南、公开制度、机构概况及领导分工情况;查看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年度报告及部门预决算。有关材料按时上报,培训以培训记录为准。 |
主动 公开 工作 情况 | 25分 | 1.公开涉及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年度办理情况(2分) 2.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等信息(2分) 3.修订完善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人事及机构信息更新和维护及时,公开内容规范合理,依法公开“三定”等内容(12分) 4.公开目录依据“三定”职能职责设置(2分) 5.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开展工作(7分) | 25分 | 不涉及部门不加分不扣分。 牵头单位公开有关内容涉及其他单位未公开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特殊情况由考核组核实。 |
专项 工作 情况 | 15分 | 1.《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5分) 2.《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5分) 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5分) | 15分 | 完成年度重点领域、重要规定内容的公开工作任务。 |
载体 建设 情况 | 15分 | 加强网站、栏目建设,专人负责网站维护、管理。根据常态化检测指标体系进行评分(6分) | 6分 | 网上检查 |
按照云南省新媒体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本单位新媒体工作(3分) | 3分 | 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 ||
各部门的发布量、访问量(6分) | 6分 | 以网站统计数据为准(分类考核) | ||
依申请 公开 | 5分 | 综合市直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打分(5分) | 5分 | 根据各部门全年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打分,不涉及不扣分。 |
公开回 应工作 | 6分 | 1.按时回应公众意见,认真办理群众咨询、投诉问题(3分) 2.政府热线电话的接通率、办结率等情况(3分) | 6分 | 检查网站系统,12345政府热线情况等,不涉及不扣分。 |
第三方 评估 | 20分 | 采用第三方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综合绩效评估办法开展评估(20分)。 | 20分 | 根据第三方评估成绩打分。 |
加分 扣分 项目 | 1.本年度若上级安排有试点工作的,作为加分项进行加分,完成较好得8—10分,中等5—7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2.属牵头单位,对所牵头的内容进行集中展示的,加3分。 3.针对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文化和旅游、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邮政、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公开相应的管理制度,单位名称、地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公开信息。加3分。 4.下级并入考核单位评为优秀的,加5分,良好的加3分,合格及不合格的不加分、不扣分。 5.本部门采用单独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加2分。 | |||
1.新闻发布会主要领导每参加1场加2分,分管领导每参加1场加1分。(查看保山市级新闻发布会) 2.市级部门对县(市、区)对口部门进行指导,完成本系统的基本公开目录,达到本系统公开目录统一规范的最高加5分。 3.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存在的共性问题,梳理汇总各环节突出问题报送到市政府公开办的,采纳后每件加0.5分。最高加2分。 4.检查各单位已经发布公开的文件附件,出现未标定文件属性标识的,扣1分。 | ||||
5.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市级通报的,每次扣1分。 6.政务公开工作出现问题,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7.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1次扣10分(例:本部门未举办过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但年度落实情况报告中出现已经举办的行为等)。 8.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出现败诉案件、领导信箱超时未办结(超过3个月未办结的)的,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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