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20-103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电〔2020〕3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2020年度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3〕153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电〔2020〕3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3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21号)等。
三、考核内容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日常监测考核
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二)年终网上考核
检查政府网站公开内容。
(三)社会评议评价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考核对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由社会公众或第三方进行评议评价。
五、评议办法
实行分类评价,根据职能职责、承担年度专项工作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合理划分,建立评价各类单位工作成效的基本参照体系。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结果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根据考评对象类别和考评成绩,得分前2名的县(市、区)和排第1名的园区初评为优秀等次,排第3、4名的县(市、区)和第2名的园区初评为良好等次,排第5名的县(市、区)初评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2个园区考核指标按市直单位考核指标单独进行评分确定名次。
市直单位按照机构职能涉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事项分为3类,分别按照优秀20%共9个单位(A类占46%4个单位,B类、C类占54%5个单位),良好30%共13个单位(A类占46%5个单位,B类、C类占54%8个单位),合格或不合格50%共19个单位(A类占46%8个单位,B类、C类占54%11个单位)等次进行考核(分类占比按分类单位数占总数的多少优先靠前计算),连续3年考核排名最后3名及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累计加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并入上一级单位考核的所有单位单独进行评分,按20%优秀、30%良好、50%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考核。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检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5日,请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认真做好考核准备。考核结果提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考评办。
(二)考核组成员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全市考核工作。
(三)考核原则上不上报台账资料。确有必要上报的,提前联系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联系人:兰虹燕,电话:2160031。
附件:1.列入考核的市直部门名单
2.部门分类名单
3.2020年度县(市、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
核评分表
4.2020年度园区及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考核评分表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