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1/2024060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4〕21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日
(此件删减公开)
保山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识统一、功能完善、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规范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政策宣传解读服务,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内容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均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查询阅览区、申请接收区、政策咨询区3个功能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主要建设查询阅览区。
1.查询阅览区。提供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摆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事服务指南、政府公报等政府信息资料,方便群众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复印、拍照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2.申请接收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样表,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建议。
3.政策咨询区。依托政策咨询问答库,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二)建设标准
1.标识统一。按照庄重、大方、美观的原则,在政务公开专区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统一标识为“政务公开专区”。设置引导指示牌、各功能区标识牌等,设计展示风格统一。设有平面示意图、楼层索引图的场所,要在图上标注“政务公开专区”所在位置。
2.功能完善。合理规划各功能区域,各功能区要相对集中,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一站式服务。
3.设施完备。配备计算机、打印机、资料架、办公桌椅等设备,提供查询、申请、咨询等服务。可结合实际配备触摸查询一体机、自助查询办理终端、LED大屏等设备,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指南查询、业务自助办理等服务。
4.管理规范。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工作,提供办事咨询、政府信息查询和申请指引等便民服务,组织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接待和服务保障能力。定期补充更新资料,加强政务公开专区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三、责任分工
(一)市级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7月底前)
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牵头单位:市档案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间:2024年7月底前)
(二)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参照市级建设要求,结合本级实际进行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间:2024年8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协调指导、牵头单位具体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建设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公开服务。各级政府部门是本级政务公开专区的共建单位,要按要求定期提供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接收及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积极推进、支持本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协同发展。
(二)强化制度建设。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机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政务公开专区规范运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策咨询、政务公开意见建议等事项信息登记、移交办理,为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参考。
(三)落实工作保障。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应充分整合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牵头单位要对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提供必要的场地、办公设备等,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专区工作。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应熟悉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法规、制度以及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指导和协助群众通过网络自助查询政府信息,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现场申请和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