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63104D-/2021-0115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2020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及省委实施意见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稳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主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一次。
二是制定学习方案。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热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高质量推进广播电视各项事业发展结合起来,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展现新作为,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以干事创业的实绩全面推动广播电视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一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限时制度》、《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制度》、《保山市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保山市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保山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及相关业务开展信息,加强广播电视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了透明、规范的监管机制。
二是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相关规定,完成了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和调整责任清单工作,明确了权力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以及救济途径、运行流程图等内容,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政务网、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梳理完善2020年度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17项、行政处罚 193 项、行政检查 26 项,在保山市机构编织网公示,进行政务公开,在压缩审批事项、优化政务公共服务等方面得到继续完善和加强。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局党组建立了《议事规则》,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召开,议事范围: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对涉及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重要原则、重大政策、关键性措施作出决策等,建立起了行政决策机制,为我局重大决策、涉法事务等提供法律意见。
(三)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服务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
一是全面清理证明事项,优化营商环境。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保山市司法局2019年第3号)。2019年6月份申报了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完善了执法主体相关信息,2019年7月份上报了主要执法依据16条。通过“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政务外网申报了保山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证件申请名单10人,目前还没有新的进展。完成行政执法证明事项清理,清理出9月30日前实施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共22项,根据政务服务认领事项,向司法局建议继续实施22项召开事项,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证明事项公示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提示的通知》(【2020】66号)要求,积极开展保山市广播电视局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累计清理出继续实施的事项有22项,并于2020年6月1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是严格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监管能力持续加强。我局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完善了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信息,明确由政策法规科负责该项业务,修改完善存量行政检查数据,重点在以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网络公司等事业、企业法人为信息主体来开展业务。截止11月10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采集录入发布46条(次),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采集录入12条(次)、云南省 “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采集发布15条(次)。按时报送“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月报”接受企业、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补充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要素相关工作。通过政务服务外网认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等政务服务实施清单21项28条,认领监管事项和发布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均达100%。通过“互联网+监管”政务外网采集、录入我局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等行政检查等监管动态信息32条,进一步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便捷高效、公平规范、阳光透明。
四是深化简政放权,推动行政权力持续精简。严格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定》(保政发〔2018〕22号),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审批》《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共10项暂不实施的事项及时停止审批,及时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折不扣做好指导、协调、跟踪和监督工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政治建设,打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一是建立和完善法治学习制度。“线上”通过法宣在线学习、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云岭先锋APP等学习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内法规和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线下”以每周例会为重点,集体学习《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行政行业等法律法规。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全局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健全依法行政及普法机构。建立依法行政及普法领导小组,明确由我局政策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做好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了对全系统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进度,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促使我局行政执法队伍做到知法、懂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在提高发布时效、丰富发布内容、创新发布手段上狠下功夫,全力以赴推动政务公开质量,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把文件核验关口,确保信息源,对所有发文均按照要求标注信息公开选项,即:“此件可公开,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严把政策界限,凡是可公开的文件都在局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是主动公开联系方式。一方面通过政务服务网公示监督方式,明确投诉电话和投诉网址。一方面制作了工作服务联系卡,公开部门联系方式和服务事项。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
二、2021年工作重点
一是抓好职能转变,全面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根据目录清单变动内容,及时调整更改行政审批事项,同步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的落实,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三是拓展宣传途径,加大法治宣传。结合重点时段、重点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直播平台等新兴媒体,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行政监督,严格行政问责机制。做到担当免责,不作为问责,克服懒政、庸政、怠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健全政务公开体系,接收社会监督。
五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纪律教育,通过教育树立廉洁奉公、严格执法的品质和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