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0-082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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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32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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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保环函〔2020〕108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山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32号建议答复的函

隆阳区代表团王建军、杨晓敏代表:

你们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加大坝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力度,因地制宜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印发实施《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8〕36号),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责任分工等。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印发《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压实了工作责任。二是2020年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了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作了全面部署和工作安排。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投资力度。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涉及72个乡(镇),891个行政村(社区),6847个自然村,223.4万人。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755座,其中:集中处理设施311座、分散式处理设施433座。完成建设投资37774.86万元,其中: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投入14126.17万元,地方政府投资23648.69万元。全市污水治理率18.85%、污水有效管控率13.58%,比2019年分别上升3.28%、3.19%。

(三)摸清底数,规划先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基本摸清辖区内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布局、治理模式、治理技术、运行效果等情况,建立了现状基础台账。 以县域为单位,以彻底解决本行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为总目标,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科学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年5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邀请了省级专家对5县(市、区)专项规划进行了技术审查。

(四)强化试点示范,探索运维机制。通过学习借鉴国内、省内农村污水治理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保山实际,在治理上提出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模式,同时为降低成本、能耗,主要推广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氧化塘+表流湿地等处理技术,为全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探索经验,提供方向、路径和指引。有的得到省厅的认可,如:腾冲市结合实际探索出4种氧化塘建设模式,将氧化塘分为经营型、休闲型、景观型和健康型,使氧化塘不仅仅作为农村污水处理的设施,还兼具经营、娱乐、康养、村庄美化等多种功能,为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新的示范。隆阳区金鸡乡结合村规民约建立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维护制度,通过乡财政补助一点、受益农户交纳一点的方式筹措运行资金,保障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较好的运行。昌宁县制定了《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试行)》,形成了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社区)委员会为落实主体、农户作为受益主体的三级运维管理体制。

(五)做好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及时组织开展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2020年多次至省生态环境厅与领导和相关处室对接汇报,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目前完成了11个中央项目、8个省级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入库。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你们在《关于加大坝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建议》中,提出了两条建议,这些建议符合保山农村实际,准确反映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难点和重点,切中问题要害,对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此,我们予以吸收采纳,在今后的工作推进中注重抓好落实。

(一)科学规划,狠抓落实。 一是以县域为单位,颁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二是抓实“23355”工作重点,即:二率、三型、三模式、五类和五点(23355工作重点),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按照近期2020年(25%以上、18%以上)、中期2025年(45%以上、30%以上)、远期2035年(80%以上、70%以上),明确目标任务;将全市6847个自然村分为纳管型279个、占比4.1%,集中型3177个、占比46.4%,分散型3391个,占比49.5%;简单模式3272个、占比47.8%,常规模式2480个、占比36.2%,强化模式1095个,占比16%;以城市近郊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东河、大盈江、花桥河、右甸河等重点流域,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等5类1392个村庄为重点,优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政府补一点、村民交一点、村集体筹一点、企事业单位给一点、群众捐一点”的方式,筹措运行维护保障资金。

(二)分区分类筛选实用的治理技术。根据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民俗文化、排放标准要求等筛选适合自身特点的治理技术和设施。多雨水地区要统筹考虑防汛排涝;高寒地区要考虑设施防冻防寒;山区村庄要因山借势优先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措施,进行分级沉降、自然净化;坝区村庄要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推进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就近综合利用。

(三)做好示范推广。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工作经验做法,积极探索不同村庄规模、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理位置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筛选符合保山实际的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治理技术。认真总结典型的管理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健全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和运维资金筹措机制。

(四)争取项目,加大投入。一是主动适应国家、省专项资金整合、分配和项目库管理的新情况、新变化,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做到实施一批、争取一批、储备一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更大支持。二是加强环保、水务、住建、农业等涉及农村污水项目的整合力度,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投入机制,把各方资金统筹起来、集中投入,集中建设。三是通过政府政策引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扩展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企业经营的市场运行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补助机制, 作为国家专项资金、社会资金投入的有效补充,逐年增加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五)加大宣传,增强意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村居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认知水平,增强责任意识, 提高参与意识,使其真正成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主体, 积极、主动、全面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全过程,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成效的有效巩固。

(六)建立完善机制。一是建立有效的生活污水处理运营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的管护机制,落实各级管理职责,探索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二是建立评估与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建立符合实际的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不同区域, 对指标体系进行差异化处理,采取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法,从管理机制、水质考核指标、设施运行参数、运行成本、农户受益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寻求解决的途径。加大督导力度,季度督导和不定期督导相结合,高位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直接挂钩,并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静 21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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