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0728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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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66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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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环函〔2021〕41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山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66号建议答复的函

辉波、黄有权、左宏智、鲁先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枯柯河、右甸河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立项和建设的建议(66号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枯柯河、右甸河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心和关注,你们对枯柯河、右甸河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改善枯柯河、右甸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该建议主办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会办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按照代表建议,结合单位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办理时间节点,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开展了以枯柯河、右甸河生态修复与保护为目标的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一)枯柯河、右甸河流域水质稳定

“十三五”期间,怒江流域枯柯河昌宁段共设2个省控、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分别为柯街省控断面、湾甸国控断面,2020年水质分别为Ⅲ类、Ⅱ类,均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Ⅳ类水质和“水十条”Ⅲ类水质考核要求。

“十四五”期间,怒江流域枯柯河昌宁段共设3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分别为湾甸国控断面、卡斯省控断面、大勐统河汇怒江口前省控断面,2021年1—6月水质分别为Ⅱ类、Ⅰ类、Ⅱ类,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澜沧江流域右甸河设1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为习谦国控断面,2021年1—6月水质为Ⅱ类,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加快实施枯柯河和右甸河生态恢复与保护项目

1.积极争取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目前环保支持水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渠道主要有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一是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十三五”期间,采用因素法下达昌宁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合计1115万元,主要用于枯柯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及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保护等7个项目。二是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7年下达昌宁县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14万元,专项用于昌宁县枯柯河一级支流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三是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016年下达昌宁县中央农村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470万元专项用于10个传统村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其中870万元用于枯柯河和右甸河流域5个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9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切块下达昌宁县1000万元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四是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15年下达昌宁县2000万元用于昌宁县卡斯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昌宁县柯街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2017年下达昌宁县2400万元支持大田坝镇小湾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耇街乡小湾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2.基本完成枯柯河、右甸河防洪治理。实施了勐波罗河枯柯河段治理工程、罗闸河昌宁县右甸坝段治理工程、右甸河罗闸河温泉乡集镇段治理工程、右甸河大寨子段治理工程等项目,完成河道治理长37.22千米,新建河堤55.45千米,完成投资1.077 亿元。积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在枯柯河、右甸河流域开展了7个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3.加强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一是划定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面积。对昌宁县枯柯河流域柯街镇、鸡飞镇、卡斯镇、湾甸乡,右甸河流域漭水镇、大田坝镇、田园镇、温泉镇共8乡镇实施了公益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枯柯河流域和右甸河流域分别划定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面积567060.5亩、609212.3亩,分别设生态护林员124人、142人。二是加大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投入。枯柯河流域和右甸河流域,2014年以来分别投入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工程项目资金17456.4704万元、12906.9615万元,森林资源总量逐年增加,流域森林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多措并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积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一是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昌宁县积极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加大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合理规范使用化肥用量。昌宁县化肥使用量从2016年的69254吨降低到2020年的65377吨,减少5.6%。二是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实施防虫网、诱虫器、杀虫灯等治虫技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提高防治效果,减轻农药污染。截至2020年底,昌宁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为36%、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为42.5%。农药使用商品量从2016年的135.46吨降到2020年的130.01吨,降低4.02%。

2.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印发实施《保山市2019-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发展秸秆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稳步发展能源化利用,适度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和原料化利用。2020年,昌宁县秸秆产生量172.6万吨,综合收集利用量154.9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89.7%。

3.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一是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积极引导农民、新型经营主体做好农田废弃残留地膜回收,科学处理利用,减少农膜环境污染。2020年,昌宁县农膜使用量1820吨,回收利用1478吨,回收利用率81.21%。二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督促农药经销商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目前,昌宁县225户经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均已设置农药废弃回收桶,统一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

(四)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强化禁养区划定及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昌宁县划定17个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总面积153.24平方千米,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3个,面积25.68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90.85平方千米;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13个,面积36.71平方千米。不再划定限养区。养殖场选址严格依据所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日常监管到位,规范调整后的禁养区内无规模化养殖场。

2.抓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昌宁县共126个规模养殖场均已配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3.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一期项目已全部竣工,结算投资2582.35万元。二期项目有序推进,已完成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升级24个,拨付资金共计1107.66万元。截至2020年底,昌宁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14%。

4.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昌宁县规模养殖场及屠宰场均建成畜禽死尸无害化处理池;全面压实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监督责任,确保散养户采取就近就便挖坑消毒深埋的方式开展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农村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基本摸清辖区内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布局、治理模式、治理技术、运行效果等情况,建立了基础台账。指导昌宁县印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目前,昌宁县1174个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457个,治理率38.93%。其中,纳入污水管网和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115个,收集处理率9.79%。污水处理设施411座,处理规模4693吨/天。

2.圆满完成“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任务。2018至2020年,昌宁县共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8637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38.59%,较2017年提高23.39%。改建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91座,实现124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座以上全覆盖。建立健全公厕管护制度,确保保洁人员在岗履职,保持公厕干净卫生,所有公厕粪污百分百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户厕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

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云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等文件,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和就近治理等模式,加快推进枯柯河、右甸河沿岸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对昌宁县枯柯河、右甸河流域柯街镇、鸡飞镇、卡斯镇、湾甸乡、漭水镇、大田坝镇、田园镇、温泉镇共8乡镇镇区均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得到了治理。

(六)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整治

印发实施《保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案》《保山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组织开展纳入调查统计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同步开展保护区划定及环境问题排查等工作。截至2020年底,昌宁县完成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1个县级水源水源地,1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11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污染治理规划及项目编制技术帮扶指导力度。一是指导昌宁县完成“昌宁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工作,同时,帮扶指导昌宁县按照水污染防治重点支持方向及入库的必要条件,积极做好“枯柯河、右甸河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入库率。二是“十四五”期间,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持续利用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涉农整合资金支持昌宁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推进枯柯河和右甸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系列决策部署,结合当前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指导昌宁县做好枯柯河和右甸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

一是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健全农业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昌宁县的技术指导,督促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监测、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监测。努力探索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工作路径和相应技术措施,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二是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十四五”期间,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为重点,指导昌宁县合理布局并加快推进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同时,持续推行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三种模式,建立完善农村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昌宁县进一步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规划为引领,按照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治理模式及技术、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等要求,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是巩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指导昌宁县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实施从饮用水水源到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的全过程监管,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谢谢各位代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盛云 0875—2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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