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2-0905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8-3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关于保山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号建议答复的函

公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环函〔2022〕39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山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号建议答复的函

腾冲代表团:

你们关于在保山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建议(第33号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首先,衷心感谢对保山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你们指出的建议意见,对推进保山市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该建议主办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无协办单位。建议收到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市发展改革、林草部门,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办理时间节点,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碳排放权交易现状

(一)碳排放权交易背景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随着各国二氧化碳排放,温室气体猛增,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在这一背景下,世界各国以全球协约的方式减排温室气体。2016年4月22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作为习近平主席特使在《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以下简称“协议”)上签字,同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协定》。《协定》提出,本世纪末要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努力控制在1.5摄氏度,必须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即碳中和。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参照国际碳减排市场运作机制,结合实际国情,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相关企业二氧化排放定量,若企业排放量超过定额量则需购买排放权,而企业排放量小于定额量则可以将剩余排放量售卖的市场运作机制。

(二)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情况

自2011年开展地方试点以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建设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1年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二阶段从2021年开始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同时,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作为交易市场的补充。

1.地方试点阶段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开设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深圳市7个省市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7个省市分别于2013—2014年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涉及电力、热力、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建材、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试点碳市场配额现货累计成交4.4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104.31亿元。

2.全国碳市场阶段

2020年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抵消机制、参与门槛、配额分配方法、注册登记系统和处罚规则等细则;同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颁布《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国环规气候〔2020〕3号),明确第一批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行业为电力企业;全国2225家发电企业被列入重点排放单位,第一个履约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颁布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并规定暂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工作,暂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3.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CCER)

2012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应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依据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细则进行交易。2014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碳排放权市场初期交易产品为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2015年1月,自愿减排量项目正式启动交易,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抵消项目为可再生能源、碳汇、甲烷利用等领域减排。但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暂停自愿减排量项目和减排量备案申请,目前尚有待生态环境部明确最终自愿减排交易改革方案,进而重启自愿减排量项目和减排量审批。

(三)云南碳排放权交易情况

根据国家要求,云南省(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 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临沧市)共有19家发电行业重点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碳排放配额累计买入量227.69万吨、成交额9047.15万元,累计卖出量67.07万吨、成交额2254.25万元,按照配额履约量统计,云南省履约完成率为99.95%。目前,正在推进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工作,但重点企业仍为发电行业。林业碳汇、再生能源等自愿减排未开展交易。

二、保山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快推进“双碳”工作统筹领导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办通〔2021〕50号)安排部署,市发展改革部门拟定了《关于保山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目前已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待发布。同时,市统计部门积极开展“双碳”统计核算计划制定工作,为保山市碳排放核算统计做好制度保障。

(二)深挖碳排放权交易项目潜力

目前,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仅限于发电(火力)行业,而保山市无发电重点企业,因此保山未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二个履约周期。为超前做好交易项目储备工作,一是2018年,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筛选要求,筛选上报重点排放企业6家(保山昆钢嘉华水泥、云维保山有机化工、保山海螺水、龙陵海螺、腾越水泥、鑫盛泰纸业);6家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编制上报温室气体报告并接受省级现场审查,同时5家水泥企业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并通过省级审查,全面抓严抓实排放数据质量关,为下步省级下达二氧化碳配额量,和行业纳入碳市场交易做好数据保障。二是开展《保山市低碳“十四五”规划》编制,以科学规划为指导,深挖保山市“十四五”期间促进低碳发展重点建设项目,为全市碳交易工作储备项目打基础、建体系,进而大力推动保山市绿色低碳发展;目前《保山市低碳“十四五”规划》正在编制。三是加快推进“家底”排查工作。目前省级已下达《保山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正按时序推进。项目将从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城市废弃物处理5大领核查保山市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切实摸清我市碳排放“家底”。

(三)积极申报林业碳汇试点建设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建设项目的通知》(便函生〔2022〕303 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申报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云南省组织推荐2个市(县)试点,保山市组织推荐1个市(县)试点。市林草部门筛选上报腾冲市为保山市林业碳汇建设试点,并编制上报《云南省腾冲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待审核。项目对腾冲市2005年以来造林地按照方法学、林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等要求,对土地合格性和基线情景进行识别,符合地块纳入造林碳汇开发项目并实施建设;项目活动预计30年计入期内产生149.3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年均4.98万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国家明确不再搭建省级碳汇交易平台,碳汇相关交易将依托国家交易平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于2021年7月16日重新启动开市,主要针对电力行业,是一个基于排放配额分配的碳市场,林业碳汇交易暂未纳入其中。在国家发改委2017年3月17日暂停受理CCER项目以来,新的交易管理办法暂未出台的情况下,项目开发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不向所有主体开放,只有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才能作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建议意见,在重点碳排放企业交易工作基础上,结合省级要求,积极探索林业碳汇交易工作。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保山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充分发挥保山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推动领导小组规范运行,压实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加大跟踪督导力度。待省级出台碳交易实施方案后,结合保山实际,科学制定保山市碳交易实施方案。同时,严格落实《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合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有序实施,逐步建立健全保山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二)持续优化项目储备,按时序申请进入碳排放交易市场。一是运用现场检查和“全国碳排放数据监管系统”远程管控方式,加大保山市6家重点碳排放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年度碳排放数据核算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顺利通过省级现场审查;当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水泥、造纸开放时,依规申报企业进入交易市场,同时督促企业全面完成二氧化碳配额履约任务。二是加快推进《保山市低碳“十四五”规划》和《保山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编制,以规划、清单成果筛选确定碳排放权交易潜力项目,准备掌握全市可交易碳资产总量。

(三)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建设,积极探索碳汇交易利民途径。加大省林草部门请示汇报频次、力度,全力争取云南省腾冲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为推动云南省林业碳汇工作,贡献保山力量。同时,加大贵州单株碳汇交易、“云游碳汇”平台碳汇交易等省内外先进经验学习研究力度,积极探索以碳汇项目建设来推进群众增收的具体方法、工作等,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工作要求,按时序按规定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

(四)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升碳排放管理水平。适时邀请省环境科学院、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等机构、专家到保山实地调研、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双碳”工作、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职能部门业务水平。同时,鼓励有资质的碳排放管理企业入驻保山,或本地企业引进碳排放管理人才,吸取省内外先进、成熟经验,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盛云 0875—219101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