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0-0821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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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073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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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保环函〔2020〕109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山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073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农工党保山市委:

你委在保山市四届五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建议》,已交我局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委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印发实施《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8〕36号),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责任分工等。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印发《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压实了工作责任。二是2020年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了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作了全面部署和工作安排。

(二)全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自2008年以来,共争取到上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2.89亿元,对232个行政村(社区)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实施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程。新建及修缮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沟205.6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12座,主要采用氧化塘、表流湿地、一体化处理装置等处理系统。

(三)摸清底数,规划先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基本摸清辖区内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布局、治理模式、治理技术、运行效果等情况,建立了现状基础台账。 以县域为单位,以彻底解决本行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为总目标,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科学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年5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邀请了省级专家对5县(市、区)专项规划进行了技术审查。

(四)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涉及72个乡(镇),891个行政村(社区),6847个自然村,223.4万人。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755座,其中:集中处理设施311座、分散式处理设施433座。478个自然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873个自然村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污水治理率18.85%、污水有效管控率13.58%,比2019年分别上升3.28%、3.19%。

(五)强化试点示范,探索运维机制。通过学习借鉴国内、省内农村污水治理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保山实际,在治理上提出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模式,同时为降低成本、能耗,主要推广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氧化塘+表流湿地等处理技术,为全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探索经验,提供方向、路径和指引。有的得到省厅的认可,如:腾冲市结合实际探索出4种氧化塘建设模式,将氧化塘分为经营型、休闲型、景观型和健康型,使氧化塘不仅仅作为农村污水处理的设施,还兼具经营、娱乐、康养、村庄美化等多种功能,为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新的示范。隆阳区金鸡乡结合村规民约建立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维护制度,通过乡财政补助一点、受益农户交纳一点的方式筹措运行资金,保障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较好的运行。昌宁县制定了《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试行)》,形成了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社区)委员会为落实主体、农户作为受益主体的三级运维管理体制。

(六)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改厕进度,建立改厕指导员制度,每个行政村配备2名指导员,对农户科学选址、产品选择、工程施工等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同时,市农业农村局组成5个服务指导组,对各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厕所革命持续进行调研指导,督促加快工作进度。截至目前,全市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90538座,村委会所在地公厕749座,镇区公厕156座,有效改善了农村如厕条件和厕所粪污处理问题。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你委在《关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建议》中指出4个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六条建议。建议符合保山农村实际,准确反映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难点和重点,切中问题要害,对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吸收采纳,在推进中注重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位推进。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规划、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强化县(市、区)级政府主体责任,做好规划编制、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运行维护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宣传发动、日常监督等工作,提升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同时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衔接,加强部门工作协调,整合相关资源,理顺职责分工。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 一是以县域为单位,颁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二是抓实“23355”工作重点,即:二率、三型、三模式、五类和五点(23355工作重点),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按照近期2020年(21%以上、15%以上)、中期2025年(40%以上、30%以上)、远期2035年(80%以上、70%以上),明确目标任务;将全市6847个自然村分为纳管型279个、占比4.1%,集中型3177个、占比46.4%,分散型3391个,占比49.5%;简单模式3272个、占比47.8%,常规模式2480个、占比36.2%,强化模式1095个,占比16%;以城市近郊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东河、大盈江、花桥河、右甸河等重点流域,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等5类1392个村庄为重点,优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政府补一点、村民交一点、村集体筹一点、企事业单位给一点、群众捐一点”的方式,筹措运行维护保障资金。

(三)争取项目,加大投入。一是主动适应国家、省专项资金整合、分配和项目库管理的新情况、新变化,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做到实施一批、争取一批、储备一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更大支持。二是加强环保、水务、住建、农业等涉及农村污水项目的整合力度,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投入机制,把各方资金统筹起来、集中投入,集中建设。三是通过政府政策引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扩展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企业经营的市场运行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补助机制, 作为国家专项资金、社会资金投入的有效补充,逐年增加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四)科学测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规模。参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或参照同类已建项目,估算规划期内投资需求。对污水管(污水沟)、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方面,分类进行投资估算,按照年度计划,逐村列出工程清单。如:隆阳区农村污水治理涉及18个乡镇,1394个自然村,总投资估算82917.09万元。近期规划(2020年)实施33个自然村,总投资估算为2421.35万元,占比2.92%。中期规划(2021-2025年)实施288个自然村,总投资估算为29019.1万元,占比35%。远期规划(2026-2035年)实施380个自然村,总投资估算为51476.65万元,占比62.08%。昌宁县农村污水治理涉及13个乡镇,831个自然村,总投资估算89693.48万元。近期规划(2020年)实施19个自然村,总投资估算为3172.46万元,占比3.54%。中期规划(2021-2025年)实施311个自然村和17个安置点,总投资估算值为45482.75万元,占比50.71%。远期规划(2026-2035年)共实施自然村共501个,总投资估算为41038.27万元,占总体规划总投资估算值的45.75%。

(五)加大宣传,增强意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村居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认知水平,增强责任意识, 提高参与意识,使其真正成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主体, 积极、主动、全面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全过程,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成效的有效巩固。

(六)严格依法加强执法监管。一是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坚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感谢你委长期以来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静 21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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