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3091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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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二次会议第05020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公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环函〔2023〕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二次会议第05020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保山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第0502008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你们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很及时,也很重要。这反映了你们对老百姓饮水安全的高度关心和重视,体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该提案主办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会办单位为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提案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按照提案建议,结合单位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办理时间节点,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保山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以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抓手,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2023年1—7月,全市8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为100%。

(一)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山市现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75个,其中: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8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5个,共划定保护面积966.6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51.56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458.16平方千米、准保护区456.88平方千米。2023年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正在对41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为群众的饮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山市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重点区域或路段配套建设穿越公路防撞栏、事故导流渠和应急池等应急防护设施,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强化水质监测,将全市所有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纳入监测范围,每月或每季度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和公开,每季度对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

(三)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截至目前,保山市8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5台(套)、日处理能力975立方米。保山市1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成污水处理设施85套、日处理能力206.5立方米,取缔关闭旅游餐饮10户。55个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隆阳区石夹水库建成收集池1个80m3、应急池1个30m3,龙陵县一垛墙水库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日处理能力20m³/d;隆阳区大海坝、小海坝水库取缔关闭餐饮3户。二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农村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配备生活垃圾箱、垃圾房、垃圾清运车,对生活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收集处置。

(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划定禁养区,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养殖场,保障饮用水安全。全市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834个,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为2613.431平方公里,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5个。二是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耕地种植结构。截至目前,保山市8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调整耕地种植结构2.4万亩;1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调整耕地种植结构4596亩。三是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2023年上半年,预计全市化肥施用量54689.1吨,同比去年减134.8吨、减0.25%;农药使用量1608.8吨,同比去年减15.21吨,减1.01%。四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2023年上半年,预计全市农作物秸秆产生量83.32万吨,可收集利用量72.89万吨,综合利用量66.45万吨。2023年上半年,预计全市农膜使用量4295.959吨,回收量2877.08吨。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宣传。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2023年1—8月,组织现场宣传及科普讲10场次,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保实践,展示生态环境保护成就展板20块,发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读本2000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手册及宣传单10000余份、环保购物袋等宣传品1500个,增强公众参与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意识。

(六)推动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按照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完成了《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并于2023年2月28日报送市人民政府,由市司法局审查后,6月5日通过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6月8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近期将在北庙水库开展云南省2023年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全市应急处理能力。

(二)加大水质监测力度。持续做好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做好数据分析,并及时公开监测信息;积极推进水源地溯源排查工作,摸清影响水质主要原因,为科学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梯次推进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水源地保护项目资金,深入推进12个“千吨万人”及55个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区尽快完成41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大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册等多种媒介,利用横幅、标识、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自律保护水源地;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公众揭发饮用水水源地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民行动。

谢谢各位委员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姜娴 0875—2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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