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015254759X/20240311-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宗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3-1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政策解读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策性文件由负责起草部门组织解读。

第三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策解读工作。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起草科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科室共同起草的,由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五条以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名义制发的落实政策性文件应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职权的规范性文件;

(三)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七条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八条政策解读工作可以采取如下形式:

(一)政策起草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

(二)运用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政策吹风会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三)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对政策进行解读。

(四)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第九条政策解读工作应当采取如下传播渠道开展:

(一)本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窗口作为政策发布解读的第一平台,及时发布解读信息。

(二)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应当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三)统筹运用政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十条各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局有关领导、科室负责同志、专业人员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六)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及结果;

(八)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

(九)采购招标;

(十)重点工作动态;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条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五)处于未决阶段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我单位申请公开本制度第十一条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不予公开的内容以外,我局应当按照申请向申请人公开。

第三章公开方式和公开的时间

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并行: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三)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四)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等文件查阅点;

(五)公告栏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保证其所发布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一)对时效性强或与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应当在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3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单位有关公开载体予以公开。

(二)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单位有关公开载体上予以公开。

(三)一般政府信息,本单位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并予以公开。

(四)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