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015254759X/20240130-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宗局
公开目录 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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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 2023 11 日至2023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保山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lkalih2o.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地址:隆阳区正阳北路258号,电话:0875-3990168,邮箱:bstongzhan@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截至20231231,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公开各类信息26条,含政策文件信息4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情况说明1条,财政信息18条,行政许可实施规范1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

(二)依申请公开

对照依申请公开有关要求,不断规范依申请受理、登记、办理等工作流程。年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办结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确保公开内容不出现泄露个人隐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要求,促进单位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健全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规范发布各项公开信息,做到栏目规范运行。

(五)监督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程序,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及时发布、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抓好材料报送,做好监督检查、内部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 年,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内容审核有差距。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协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规范。二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创新公开形式。三是严把内容审核,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 2023 11 日至2023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保山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lkalih2o.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地址:隆阳区正阳北路258号,电话:0875-3990168,邮箱:bstongzhan@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截至20231231,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公开各类信息26条,含政策文件信息4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情况说明1条,财政信息18条,行政许可实施规范1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

(二)依申请公开

对照依申请公开有关要求,不断规范依申请受理、登记、办理等工作流程。年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办结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确保公开内容不出现泄露个人隐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要求,促进单位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健全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规范发布各项公开信息,做到栏目规范运行。

(五)监督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程序,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及时发布、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抓好材料报送,做好监督检查、内部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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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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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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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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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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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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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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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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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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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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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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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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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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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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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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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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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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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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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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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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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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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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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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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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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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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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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 年,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内容审核有差距。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协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规范。二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创新公开形式。三是严把内容审核,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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