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186295-8-/2022-0107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情况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加快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保山市牢牢抓实“四个关键点”,坚持在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多元化解上协同发力,着力构建和劳动关系。
紧盯源头,预防为先。制发《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法治人社 志愿青春”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普法讲座”“送法入企”“企业走进仲裁机构”等志愿活动,送政策送法律送案例入企,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内部化解机制,帮助企业筑牢依法用工、合规管理意识,提升企业自主化解用工风险(隐患)能力,有效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持续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在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源头预防中的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底,市仲裁院累计为企业现场调处劳动纠纷23件,有效答复企业建议意见86条,疫情期间帮助2户企业稳岗430余人,切实从源头上为企业化解隐患、纾困解难。
聚焦和谐,调解为主。坚持“重调解、慎裁决”原则,建立健全“预防在先、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柔性调处机制。调解制度化,建立“一告知”“四必调”制度。即:建立仲裁风险告知制度,依法善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原则贯彻案件全程,坚持立案前、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四必调”。坚持调解多元化,实现了调解“三结合”。即:线上调与线下调相结合、基层调解与仲裁审查相结合、仲裁调解与行政、司法调解相结合。
稳中提速,效率为重。在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合法”“公正”处置化解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及时”原则。在对案件类型、案情繁简精准研判的基础上,依法简化优化立案、庭审、调解、送达等程序,持续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快送、快结”,确保争议案件当期立、当期结,有效为当事人节省维权时间和成本。2021年,全市共接到申请书691件,其中调解处理621件,调解成功率89.87%,位居全省第一。
端口前移,基层为要。主动走出去服务群众,因案制宜,把仲裁庭设到企业基层、搬到行业一线,努力打造“家门口”的仲裁庭。推广实施流动仲裁庭模式,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力维护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激发基层调解组织职能,健全市县乡三级调解组织网,以构建“半小时劳动争议调解圈”为目标导向,持续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2021年,全市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组织建成率100%,并成功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家。全市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3起,占全部调解案件的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