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7186295-8-/2022-0124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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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各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1〕4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现将《保山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职能职责指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工作部署,以《实施意见》为准绳,强化责任落实。要准确学习理解《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职责,推进落地落实。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把落实措施项目化、具体化、清单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细化出台配套政策、切实加强用工指导、逐步推进集体协商、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开展专项监察执法、强化就业创业服务、筑牢职业伤害保障、优化社会保险服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入会集中行动,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以集体协商为主要方式,推动改革创新。探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工作,创新源头治理,以劳动关系难界定、侵权事实难取证、平台商业模式和用工方式模糊、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等特点为突破口,加强调查研究,为维权制度性顶层设计提供可参考的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法院等单位开展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参照《方案》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进一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密切协同,合力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对国家、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新就业形态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关心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定期调度情况

一是要加大执法监察和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督导检查和定期调度,妥善处理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二是要强化督导调度,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调度,于2022年2月17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包括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报市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局劳动关系科)汇总后报人社厅。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于6月2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情况报告。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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