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31225-0003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4-30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保山大寨220kV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保山大寨220kV输变电新建工程建设项目2.779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请示》(隆自然资报〔2020〕28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工贸园区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大寨子村民小组,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19〕280号)批准范围内的2.779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山大寨220kV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上述土地如改变用途或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应依法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供地结果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报备案,并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四、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划拨供地手续,并督促项目单位尽快投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对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