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20231225-00033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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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隆阳区530502002010GB0011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隆阳区530502002010GB0011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530502002010GB00110号宗地0.473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保土储发〔20201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上报的530502002010GB0011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将位于青华湖片区学府路北侧、兰惠路西侧、海棠路南侧,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保山中心城区0.5772公顷已供公共绿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保政复〔202099)批准范围内的0.473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确定的规划条件开发。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该宗地的协议出让要严格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组织实施。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及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出让结果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报备案。

四、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协议出让,告知受让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及时到税务局缴纳税款,并督促受让人尽快投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对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430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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