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230625-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6-2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20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6号)要求,经昌宁县人民政府自愿申报,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对照创建标准各项指标进行考核验收,昌宁县已达到信用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授予昌宁县信用示范县荣誉称号。
昌宁县要以此次成功评定为信用示范县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巩固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大力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使昌宁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家喻户晓,营造人人诚实守信、互利互赢新局面。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金融优惠政策,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服务乡村振兴。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借鉴信用示范县(市、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信用示范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创建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信用示范县(市、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保山军分区,各人民团体,省属驻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