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230625-0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县(市、区)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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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现将《昌宁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保办发〔2023〕2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昌宁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各项工作,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区行动、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慢性病防控方针,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推动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强化健康生活环境建设,优化人居环境,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环境。引导全民参与,树立正确的健康观,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多部门、多环节、多层次、多措施控制慢性病,降低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水平,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强疾病规范化管理,早诊早治,有效减少慢性病发生,降低慢性病危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昌宁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范正建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徐明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谢 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志贤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李晓波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殷明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世龙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胡永兴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局长
徐加曾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国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施军宁 县民政局局长
车志伟 县财政局局长
兰 晓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段蒋涛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局长
字金权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光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绍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岚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春虎 县统计局局长
张庚升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 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辉国江 县医保局局长
字竟春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于 彪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吴 佼 团县委书记
成洪艳 县妇联主席
谢 芳 县残联理事长
赵志芳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李光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天宇 中国移动昌宁分公司总经理
杨先宇 中国联通昌宁分公司副经理
李学成 中国电信昌宁分公司总经理
13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张志贤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全县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方案和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督导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负责成立由有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职责分工
(一)共同职责。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职工慢性病综合防控的宣传发动和教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乡镇、各单位要落实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主动发现高危人群和患者并实施归口管理。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区域禁烟工作。共同做好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村(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酒店、健康家庭、健康小屋、健康街区、健康超市、健康社团、健康企业等健康支持性环境的建设。
(二)县委办公室。将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有关单位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管理。
(三)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示范区创建工作中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县委宣传部。牵头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宣传动员工作,对创建工作的进展、典型和亮点等进行报道,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慢性病防控、“三减三健”行动、控烟禁烟等的宣传,引导市民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六)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指导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县卫生健康局推动慢性病防控平台的信息化应用。促进慢性病防控有关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健康超市创建。
(七)县教育体育局
1.负责“健康学校”创建工作,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行为方式教育,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每学期健康教育课≥6学时,指导各学校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适时举办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等内容知识讲座,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制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销售高糖饮料和零食的措施。
2.做好教体系统无烟单位、无烟学校创建工作,禁止学生吸烟。结合学校实际配备适当设备,以医务室为中心,设立学生、教师健康保健自测室(角)。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学生体检,配合卫健系统开展学生患龋率调查和儿童窝沟封闭项目。
3.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负责建立和完善乡镇、村(社区)健身场所,组织和指导全县集体健身运动工作,落实工间操健身制度,在辖区内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有5个及以上的群众健身团体,配有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4.指导村(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居民健身设施完好,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公共体育场地、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区居民开放。
(八)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昌宁县居民户籍准确信息。配合卫健部门开展死因监测漏报调查和肿瘤登记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积极配合完成线索病人排查和随访工作,及时互通信息,最大限度降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风险。持续巩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创建成果。
(九)县民政局。及时将辖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社会组织参与慢性病防控政策。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村(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有机融合。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健康社团创建工作。
(十)县财政局。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决算管理,提供示范区建设专项经费,并监督经费的执行、使用、管理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县疾控中心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
(十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劳务输出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宣传慢性病防控相关知识,开展相关健康技能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积极宣传健康生活方式和“三减三健”等有关内容。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十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健康主题公园和健康步道建设,督促新、老旧小区按时定期更换宣传专栏,将公共区域合理设置群众健身场所、户外广告牌宣传栏和健康教育活动室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做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管护好公园、广场、公厕等。配合县卫生健康局每年在大型广场开展“卫生日”系列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利用电子频开展慢性病宣传教育。
(十四)县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健康农产品生产和流通。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各客运站(点)设立宣传专栏,开展慢性病防控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公共交通工具内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十六)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工作。负责在景区景点开展慢性病防控和健康知识的宣教活动,配合卫健部门在星级酒店中创建健康酒店。将健康生活方式“三减三健”“无烟生活”融入到文化宣传、厨艺大赛等活动中。利用文化宣传如文艺节目、话剧、艺曲等平台主动宣传慢性病防控、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等内容。
(十七)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召开4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对慢性病防控业务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定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检查、督导和评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村(社区)建立居民健康自助检测点,配足配强慢性病防控专职队伍。保障疾控机构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
2.负责制定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的措施。落实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和干预,落实患者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工作,并提出适合全县的慢性病防控策略。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
3.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设有中医综合服务区的乡镇卫生院比例达100%,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村(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有机融合。
4.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和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的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据省级医保药品报销目录,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
5.组织开展健康教育,负责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制作、印发慢性病防控相关宣传资料。开展社会性大型健康日活动,扩大传播慢性病防治和慢性病核心知识和技能的范围,协调控烟、禁烟相关工作。
(十八)县统计局。负责做好群众对辖区慢性病防控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调查,形成相关评价报告。
(十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的相关行政执法,维护县城秩序,配合做好健康街区建设。
(二十)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出台推广食品营养标签有关政策,督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有关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提高群众食品营养标签知晓率。积极创建“食品加工示范企业”,协助开展慢性病防控“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负责做好慢性病防控药品的监管,开展“示范药店”创建。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负责健康街区、健康超市、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酒店创建。负责组织大型商场、超市配合卫健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减盐减油减糖专项行动。
3.提供区域内禁止烟草广告的政策文件,确保辖区内无烟草广告,按照示范区控烟条例的要求,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场所、商品批发零售场所及工作场所的禁烟警语、标志设置和控烟情况监管。
(二十一)县医保局。贯彻落实慢性病医疗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
(二十二)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全县创建工作及时宣传报道,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媒体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台、新闻网宣传慢性病防控相关内容每月2次以上。对现有健康宣传栏目进行维护,提高宣传质量,配合制作建设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宣传公益广告及汇报片。
(二十三)县总工会。督促全县各级工会组织,积极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督促各类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督促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健康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的设备。组织职工开展工间操、运动会等各种形式的健身活动,参与组织群众性集体健身活动。督促各单位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生产、工作环境。协助开展健康主题公园、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等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支持性环境示范创建工作。
(二十四)团县委。负责在共青团团员、青少年中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组织共青团团员、青少年参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十五)县妇联。负责健康家庭创建工作。在妇女群体中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组织妇女同志参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三减三健”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督促企事业单位提供女职工健康体检。
(二十六)县残联。对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提倡低盐低油,平衡膳食,控制体重的健康生活方式。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出台残疾人医疗救助具体措施。
(二十七)县红十字会。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控和健康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活动。对慢性病困难家庭开展救治救助活动。
(二十八)中国移动昌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昌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昌宁分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和优势,免费或低收费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及技能的宣传普及。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提供便捷、高效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
(二十九)各乡镇
1.与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合作,鼓励村(社区)公共服务、文化服务与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相结合,组织慢性病患者组建慢性病自我管理小组,定期开展活动。负责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支持性环境健身步道、健康村/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酒店、健康小屋、健康街区、健康家庭等创建工作。
2.负责制定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对村(社区)健身场所、健康教育活动室和宣传栏的建设进行指导,督促村(社区)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负责辖区内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督导落实,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好慢性病与营养、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健康教育等工作。
3.掌握辖区重点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协助建设村(社区)15分钟健身圈,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
(三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1.配备1名慢性病防治专干,负责慢性病防治工作。负责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协助开展大型健康主题日宣传活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制定慢性病健康知识宣传计划,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2.开展慢性病监测,至少包括伤害、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等基本内容,落实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定期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慢性病筛查,对慢性病患者做好双向转诊工作,提供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
3.各机构保证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
4.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对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化档案,对确诊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管理,对高危人群进行干预。建立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建设居民健康自助检测点。
5.设有口腔科的综合医院及具备资质的口腔诊疗机构,经专业培训合格后,对符合适应证的适龄儿童提供窝沟封闭服务,并开展针对性的口腔健康教育工作。统计每年到本医疗机构体检的企事业单位,并将统计情况上报。
(三十一)各村(社区)
1.在各村(社区)设立健身场所,积极建设15分钟健身圈、健康教育活动室、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自助检测点。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控“健康村(社区)、健康家庭”创建活动,设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结合社区健康倡导项目向居民普及慢性病防控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鼓励村(社区)慢性病患者参与村(社区)自我健康管理活动,协助组织老年人健康体检,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控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3月—5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做好创建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0月)。各乡镇、各单位对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推进落实慢性病防控措施,共同提高全县慢性病防控水平。
(三)自查迎检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对照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标准,组织开展全县慢性病防控工作情况自评,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提交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接受国家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14年6月)。坚持常态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全面巩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创建目标,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预防慢性病知识水平和技能,积极参与慢性病防控,最大程度减少慢性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三)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标准,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四)规范指导,强化督查。县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查指导制度,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适时通报督查结果,确保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昌宁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略)